【专利漫谈5】境外专利案件之Myriad案
发布时间:2021.02.16 上海市查看:1987 评论:0
上回说了Mayo案,这回说说当年的另一大案Myriad案。
Myriad这家公司可能大家不了解,但这家公司的客户以及涉案专利覆盖的产品可是大大的有名。当年,安吉丽娜朱莉阅读了自己的基因分析报告以后,为了杜绝今后得乳腺癌的风险,毅然决然切除双乳,轰动一时。安影后做的分析,针对的是BRCA1/2基因,也就是Myriad案的涉案专利。
涉案专利保护BRCA1/2基因相关的两类物质:分离的DNA和cDNA。争议焦点是:这两类物质是否属于专利适格客体?不知道什么是专利适格客体的同学,出门左转Mayo案。
首先说一说什么是“分离的DNA”和“cDNA”。教科书上的东西就不说了,大家有兴趣的可以百度。简单来说,获取“分离的DNA”比较方便,获取“cDNA”比较复杂,前者可以看作从一根绳子上剪下一段绳子,后者可以看作将剪下的那段绳子再分成N个小段,扔掉一些小段并将剩下的小段重新拼凑成一段绳子。
对于cDNA大家基本达成共识,是适格的。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分离的DNA”。一派观点(例如初审法院)认为,DNA是自然产物,分离的DNA仅是对自然产物的简单处理,不足以使其脱离自然产物的范畴,因此不适格。另一派观点(如二审法院)认为,DNA是自然产物,但分离这种行为是人类对于自然产物的介入,从而使获得的那段分离的DNA具备适格性。
两派观点各有道理,此案亦迅速脱离法律范畴成为政治事件。点解,BRCA1/2是乳腺癌基因诊断中几乎绕不开的两个基因,而涉案专利将使Myriad公司垄断这两个基因,独享乳腺癌基因诊断这个大蛋糕。甚至当时的奥巴马政府也向法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所谓“神奇的显微镜”理论,具体不展开了,结论是分离的DNA不适格。匹夫何罪,怀璧其罪!发展到后来,不适格一方甚至提出,这类基因专利需要被无效的理由是将阻碍科学发展,已然不忍吐槽。
最终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发回重审,并让重审法官仔细领会最高法院刚判决的Mayo案的精神。有人要问了,Mayo案讲的是自然规则的专利适格性,Myriad案讲的是自然产物的专利适格性,这有啥可比性?表面看是没有,实质上,Mayo案的精神就是对专利适格性从严要求,由此Myriad案的命运基本注定。
果然,重审后的判决,分离的DNA不适格,相关专利被无效;cDNA适格,相关专利被维持。乍看上去是各打五十大板平衡原被告双方利益,实际上,第三方可以轻松使用分离的DNA绕开Myriad公司的cDNA专利,Myriad公司血亏。
值得一提的是,Myriad公司的这些BRCA1/2基因专利在澳大利亚也被攻击了,但澳大利亚法院的最终结果是,分离的DNA和cDNA均是专利适格的。一面是利益集团多方游说下政府亲自下场**的美国,法律问题被扭曲成政治问题;另一面是利益纠葛较少的澳洲,法律问题得以被相对纯粹地处理。最终结论哪个更具正义,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
往期链接:
【专利漫谈4】境外专利案系列之Mayo案
https://bbs.mysipo.com/forum.php ... 3869&fromuid=178378
【专利漫谈3】世界专利局巡礼之欧洲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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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漫谈2】专利授权期限补偿
https://bbs.mysipo.com/forum.php ... 1955&fromuid=178378
【专利漫谈】聊一聊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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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wenger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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