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profwenger 于 2020-12-23 23:43 编辑 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中国版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实施细则。
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来自美国的HW法案,有利于创新药专利保护,这就不展开说了。相应的美国制度叫作PTE,欧洲制度叫做SPC。英文一多缩写一多头就容易犯晕,所以我们抓紧进入正题。
当年我们抄袭,啊呸借鉴西方的专利法,没有借鉴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这一条,为的是保护当时孱弱的以仿制药为主的国内药品产业。如今时代变了,一方面中国药品产业,尤其是创新药产业,迎来井喷;一方面欧美创新药企业频频施加压力,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摆上台面。这两个原因,哪个是主因哪个是次因?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2020全球1000强药企报告,中国坐稳老二
既然是舶来制度,且已经在欧美运作了几十年,没有理由不去抄。问题是,抄美国的还是抄欧洲的?想快点走一步到位就应该抄美国,想先建立起制度但又不对本国仿制药企业产生过大冲击就应该抄欧洲。点解,美国制度是延长整个专利,欧洲制度是延长专利对于药品的保护,对于创新药专利保护而言孰优孰劣很明显。举个例子,一个专利覆盖ABCD四种药,上市的是A药,美国制度下补偿期内第三方ABCD四种药都不能做,欧洲制度下补偿期内第三方只是不能做A药。
去年专利法修改草案出台,说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下总专利期不得超过药品上市日之后14年。乍一看是抄美国制度,因为只有美国制度有这个14年的规定。现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出台,嚯,原来就是抄欧洲制度再加上14年的限制,要说鬼还是果汁局鬼。而且,就是欧洲制度也进行了阉割,啊呸优化。还是上面那个例子,一个专利覆盖ABCD四种药,上市的是A药,上市的适应症是X,中国制度下补偿期内第三方不能做的仅限于治疗X适应症的A药,换言之你可以自由开发新适应症。
之前有传言,抄的是阉割版美国制度,补偿期计算方式缩水。还有传言,抄的就是美国制度,彰显我们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云云。现在看来都是XX。考虑我国国情,确实欧洲制度才是正解。毕竟我们现在的那一大堆所谓创新药,基本都是metoo药,做不到best in class没人会仿,专利的用处不大,专利期限补偿的好处就更加少了。如此,一旦抄美国制度,专利期限补偿就成了有利于做真正创新药的大外企的**制度。
下一回,我们聊聊另一个容易与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相混淆的制度——专利授权期限补偿。
中卿
2020/12/24 13:59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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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11:3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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