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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中权利要求撰写——涉及用途的保护点

发布时间:2020.12.22 北京市查看:1599 评论:11

请教:有关实用新型涉及的用途是否可以写入权利要求?例如下面的案例撰写是否有问题,求教各位有经验的老师,谢谢!
1.一种电气连接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气导线、B和C,。。。。。
2。。。。。
3。。。。。
4.根据权1所述的电气连接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气导线的头端,根据需要剥去各芯线绝缘层使用,用于和骨导耳机控制部件的电气连接。

标签: 实用新型 专利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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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样写是不可以的,改变下写法或许可以。

    2020/12/22 17: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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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乐行者 发表于 2020-12-22 17:06
    这样写是不可以的,改变下写法或许可以。

    可否再指点详细点,?谢谢!

    2020/12/22 17: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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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2 17:37:2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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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2 19:32: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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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直接删去“根据需要剥去各芯线绝缘层使用”

    2020/12/22 17:5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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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2 19:34: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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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个人认为:用途作为技术特征属于功能性限定,因此是写成权4的写法的,但是实新保护的产品,权4中未对产品结构进行进一步限定,则权4也不会作为新创性的点,也就是白写

    2020/12/24 18:1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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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5 13:07:37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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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针对你这个案子你写的东西,没必要写,因为写了除了凑权要之外也没啥用,写说明书里面就行了

    2020/12/28 10:0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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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感谢

    2020/12/28 13:1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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