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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对比文件需要全篇翻译么?

发布时间:2020.11.08 北京市查看:1573 评论:5

PCT 进美国,代理所发来的合同里有这样一条:


对于美国专利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需全篇翻译相关对比文件,单独收取翻译费用,如仅要求翻译相关摘要则不收翻译费。

这个需要翻译不?


标签: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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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觉得是看对比是否相关性较高。这个问题我也想详细了解下。搬个沙发坐下。

    2020/11/09 10:5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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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想你说的是专利法里面的IDS吧,这个规定分实践和法规。法规的意思是全文提交也是可以要求的范围。但是实践中,递交的文件至少包括:

    1、Prior Art Cited in Related Foreign Applications (现有技术)

    2、Information Relating to or From Copending United States Patent Applications (在审中专利的有关信息)

    3、Information From Related Litigation (相关诉讼信息)

    4、Information Relating to Claims Copied From a Patent (从其他专利拷贝的信息)

    对于我们来说,专利审查应该最为熟悉的应该是第1类文献,也就是说在同族申请中引用的现有技术。具体到递交的文件,要求包括:

    各文献的列表; 各文献的副本;如果是英文以外的语言的文献,还需要提供英文译文或者关于关联性的简洁说明。没有明示要求全文,那就省点钱吧,全部都要翻译往往是诉讼要求的披露,对方律师故意搞人弄出来的。

    2020/11/09 15:1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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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们一直都是只翻译摘要,后来有个代理所强制性要求要么翻译对比文件全文,要么一并递交对比文件来源审通及其译文。我们咨询了好几个所,一致认为是只要摘要译文就已满足要求。所以客户自己或外所没有强制要求的,都是只翻译摘要。摘要译文在欧专局网站上都有,不需要人翻译

    2020/11/11 17: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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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Sophia0014 发表于 2020-11-11 17:56
    我们一直都是只翻译摘要,后来有个代理所强制性要求要么翻译对比文件全文,要么一并递交对比文件来源审通及 ...

    欧专局上只有专利的摘要吗?还是非专利文献的摘要也有?

    2021/01/20 13: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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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flairlee 发表于 2021-1-20 13:59
    欧专局上只有专利的摘要吗?还是非专利文献的摘要也有?

    欧专局是欧洲专利局的网站,非专利文献在上面是搜不到的。

    2021/02/01 10:2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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