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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大一个专利申请中上位概念的问题,谢谢!

发布时间:2015.03.12 辽宁省查看:4652 评论:29

智能手机,智能移动设备这两个主体。智能移动设备范围最大是上位概念。举个例子:比如一种太阳能供电的智能手机和一种太阳能供电的智能移动设备。 请问以哪个主体申请专利保护范围更大更有效,是否都要申请? 我的理解是一种太阳能供电的智能移动设备的保护效果不如一种太阳能供电的智能手机, 智能移动设备是上位概念, 甲申请一种太阳能供电的智能移动设备, 乙还可以请一种太阳能供电的智能手机, 反之则不行,我这么理解对吗? 如果是这样,请问许多以比如“移动设备”这样的上位概念申请的专利还有什么意义?

标签: 专利 专利申请 平板电脑 申请专利 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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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同问

    2015/03/13 08:5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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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同问

    2015/03/13 08:5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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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同问

    2015/03/13 08:5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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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同问

    2015/03/13 09:1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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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上位概念,保护范围大,授权难(相对而言),别人即使申请了新的下位概念的专利,实施过程依然侵犯你的专利权。

    下位概念。保护范围小,授权易(相对而言)。

    2015/03/13 09: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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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以 你的例子而言。
    1、先申请 设备,授权后,别人能申请 手机,可以获得授权;别人实施手机,侵你权,你实施手机,侵别人权;你实施手机之外的移动设备,不侵权。
    2、先申请 手机,授权后,别人申请设备,不能获得授权;别人实施手机之外的移动设备,不侵权。

    2015/03/13 09: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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