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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从属权利要求是否可以这样写?

发布时间:2017.01.18 辽宁省查看:4915 评论:20

1.用于用于手机的手电筒……,所述手电筒接口为1……或2……,其特征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手机的手电筒,当其接口为1……时,其特征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手机的手电筒,当其接口为2……时,其特征是:……。 我想问的是上面例子的从属权利2和3中的“,其特征是:”这几个字前面是否可以使用“当……时”这样的条件限定语句?

标签: 手机 手电筒 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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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当然可以,没有问题

    2017/01/18 22:1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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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keyi

    2017/01/18 22:31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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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可以这样写,但是我认为存在一个单一性的问题,还是请高人给你指点一下吧。

    2017/01/19 08: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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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但是我一直糊涂比如“权利要求1或2”  跟  “权利要求1-2任一项” 什么区别,是不是一个意思?

    2017/01/19 09:0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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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一般会在“其特征是”之后,写“当其接口为1……时……”。不过,这从权本来就是对引用的接口1做进一步限定,已经含有“当……时”的意思了的,就像从权所写的“其特征在于”一样,是重复了的,但实务不是学术。

    2017/01/19 09: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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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寒江雪**雀 发表于 2017-1-19 09:02
    但是我一直糊涂比如“权利要求1或2”  跟  “权利要求1-2任一项” 什么区别,是不是一个意思? ...

    当然是一样的,任一项的说法一般用在要引用前面很多项中的某一个,比如“如权利要求1-10中的任一项”,总不好说“如权利要求1或2或3......”,就是这个意思。

    2017/01/19 10:1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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