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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周黑鸭商标被罚3万元,商标不是你想用就能随便用的!

发布时间:2020.09.08 北京市查看:986 评论:0

菜要吃,肉也得吃,那么吃啥好呢?

平时不是牛肉就是鸡肉,虽说偶尔也会吃一些海鲜,不过像鱼啊虾呀之类的海产品腥味略重,且处理起来比较麻烦,所以蜗牛纳更偏爱让人省事省心的熟制品。

热热就能吃,你不觉得这很方便吗?

或者,直接买人家现做的吃食也不错。所以问题又绕回来了,买什么肉类吃食好呢?

有朋友建议吃鸭肉,毕竟鸭肉的营养价值在中医看来,有滋补、养胃、补肾、除痨热骨蒸、消水肿、止热痢、止咳化痰等作用。除了肥胖、动脉硬化、慢性肠炎这三类患者之外,凡体内有热的人均适宜食鸭肉,而体质虚弱,食欲不振,发热,大便干燥和水肿的人食之更为有益。


如果要吃鸭肉,买卤菜倒是不错的选择。

卤菜因为方便,味道好,备受人们喜爱。很多上班族都喜欢下班了买点卤菜以解决晚上所需,甚至有不少人把它当做看剧零食,卤鸭头、卤鸭脖甚至卤藕,都是大家的最爱。

比起鸭头来,蜗牛纳更喜欢啃鸭脖,紧实有嚼劲,细腻纯粹不塞牙,辣度也在蜗牛纳能够接受的范围里。

一说到鸭脖,大脑里顿时蹦出绝味、久久丫,周黑鸭等品牌名。不过若要说鸭脖界的元老级卤味店,还得是周黑鸭。因为很多人一想买“辣鸭脖”的时候都会想到麻辣纯正、回味甘甜的“周黑鸭”。


正是因为“周黑鸭”备受喜爱啃辣鸭脖的人们喜欢,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不少卤味鸭脖都穿上了它的外衣,冒充这只著名的鸭子。

造假的比真货还多是什么感觉?不仅消费者头疼,就连周黑鸭本鸭也倍感压力。要知道造假店最大的风险就是食品安全隐患,曾经,周黑鸭的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在了国家食药监总局针对违规添加**的抽检黑榜上,然而名单上的这些“周黑鸭”分店却是造假山寨店。

众所周知,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黑鸭公司)是“周黑鸭”系列商标的所有人。该公司早在2005年就申请注册商标,由于周黑鸭及周黑鸭相关的商标都是全行业注册保护,因此在湖北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可能是品牌意识的缺乏,也可能是心存侥幸吧,这些开山寨店的人或许觉得在小地方使用“周黑鸭”品牌,不会被周黑鸭公司知道,也没人能管到自己,然而就是这种人或早或晚都会为此而付出惨痛代价。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周黑鸭”商标权的民事二审案件。

2018年6月,周黑鸭公司发现西府巨芳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设的熟食卤制品店的店铺招牌、购物袋上使用“周黑鸭ZHOU HEI YA”“周黑鸭ZHOU HEI YA及图”商标,故而周黑鸭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被告是否为本案适格主体


被告是由个体转企业改制而来。原告发现,在涉案店铺购买鸭脖时微信支付交易记录上显示的商家名称即为该企业,据此可知,被告为涉案店铺的经营者,是本案适格的主体。

二、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公众混淆,上述两种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三、赔偿数额


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被告获利情况,综合考虑原告享有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的经营规模、销售形式等情节,一审法院酌定赔偿数额3万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并无不当。

于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上述案件是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 ,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另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若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而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则可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仍有大量未经"周黑鸭"授权的山寨店,也有一些店家用"XX周黑鸭"这种类似的商标打擦边球,让消费者上当受骗。为此蜗牛纳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当认清店家是否正宗,必要时可查看店家有无商标权人的授权。至于同样分不清真假的加盟店经营者,如果要使用他人的商标,请务必通过正规的渠道加盟或者获得授权。

标签: 周黑鸭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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