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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高”起诉“志高”商标侵权,一审获赔1200万

发布时间:2020.08.19 北京市查看:1356 评论:0

近日,北京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起诉中山市志高电气有限公司等四被告商标侵权案件。

据资料显示,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在1994年1月就提交注册了第780797号“志高”商标,核定使用在冷冻设备; 冰箱; 冷藏箱; 空气调节装置; 微波炉; 空调设备等商品上。


志高电气公司与志高空调公司属同一省域,该公司于2004年5月13日注册成立。两公司都是销售涵盖家用空调、中央空调、冰箱、洗衣机、制冷设备、生活电器等领域的小家电行业。

志高空调公司起诉称,四被告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抽油烟机、等商品上使用含有“志高”“志高电气”、“志高厨电”的商业标志及企业名称,在店铺以及www.zhigodq.com、志高电气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上述标志存在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志高空调公司的商标权。

志高空调公司请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涉案侵权商品、侵权商品外包装以及宣传材料;志高电气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中山市志高电气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并变更为不含“志高”的企业名称;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及合理支出。

法院经审理认定,志高电气公司的成立时间晚于“志高”商标的申请时间,而且“志高”商标经过长期的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中山志高电气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志高”文字存在误导公众的恶意,且恶意明显,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原告存在关联或使相关公众将二者的商品相混淆。

法院一审判决,中山市志高电气有限公司等四被告恶意侵权成立,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并判决向志高空调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00万元及合理支出。

这也是小家电行业迄今为止判赔数额较高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之一。

文章来源;商标圈,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vo3t4vHC2IupjrS7oLOiQ 思博网授权转载






标签: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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