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说起微博,网友们肯定在第一时间就联想到新浪微博。可这要是在几年前,还是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网易微博、搜狐微博这四大微博割据局面的时候,估计要问一句是哪家的。
后来,新浪微博之所以能干掉三个竞争者“称霸”网络,这其中的转折还要从商标说起。
似乎是在2010年左右的那几年里吧,正是各大微博激烈抢占市场的时候,要说这几个微博背靠的企业也都是响当当的大企业,尤其是腾讯公司还位列BAT之一,但最后却只有新浪公司的微博摘下了桂冠。
那时四大微博的PK基本上都从产品角度入手,唯有新浪公司与众不同。该公司在抓产品的同时,还兼顾商标和域名。蜗牛纳通过商标官网检索平台查询得知,新浪公司第一次申请的“微博”商标是在2009年8月26日,该商标分别被注册在第16类、35类、38类和41类。
而腾讯公司第一次申请“微博”商标是在2014年1月7日,被注册在第45类上,足足晚了新浪将近5年的时间。
至于搜狐公司和网易公司,这两家甚至连“微博”商标都没申请注册。
久而久之,陆续推出了热搜、超话、大v分享等内容的新浪微博APP在短短十余年间,就让其成为了当之无愧的“国民”应用。直至今日,每天仍有数以亿计的网友在新浪微博上进行围观、分享和互动。
尽管新浪微博的知名度很高,可其运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在申请注册“微博weibo.com及图”以及“微博及图”这两件商标时,曾遭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
为此,微梦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对簿法院。
直到最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微博weibo.com及图”以及“微博及图”两商标的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悉,微梦公司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均指定使用在第 45 类法律研究、婚姻介绍、交友服务等服务上。而腾讯公司以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为由提出异议。
原商标局据此驳回了诉争商标在 “社交陪伴、服装出租、交友服务、婚姻介绍、在线社交网络服务”服务上的注册。当然,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还以相同理由驳回了微梦公司的复审请求。
故而微梦公司不服,这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应以相关公众是否可能对其指定或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为最终标准。
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标识近似与否仅仅是判断是否构成近似商标的重要因素之一,除此之外还应考虑诉争商标知名度、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等因素。同时,在比对商标标识时,还应该重点关注其中的显著部分。
该案中,从商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角度,诉争商标中 “微博”及 “weibo.com”等构成要素的显著性较弱,应重点比对诉争商标中的 “大眼睛”图形部分及引证商标中的蒲公英图案部分 (“微博”商标因被驳回已不构成权利障碍)。
从各自图形部分看,诉争商标同引证商标差异较大,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区分。另外,诉争商标中的 “大眼睛”图形部分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够建立其同原告之间的对应关系;且诉争商标指定的部分服务较为特殊,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相关公众在选择相关服务时会施以较高的注意力。
综合上述分析,诉争商标在指定服务上使用,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标指向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混淆或认为其来源具有某种特定联系。诉争商标同引证商标不构成指定在上述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微梦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一审判决撤销了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
此案的宣判意味着微梦公司的2件诉争商标都可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了!
像这类的商标之争还蛮常见的,大都是几字之差。
例如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大战,始于2013年,终于2019年8月。最高法判决武汉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并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100万元。但对于加多宝“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相关广告,则判决其不构成虚假宣传。
还有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北京知产法院曾就这两家稻香村的商标于2017年9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判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在电商平台销售及宣传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苏州稻香村此后提交复议。但后来北京资产法院院再次下发裁定文书,解除对苏稻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最后于2018年12月,苏州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稻香村停止在糕点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标识。
甚至最近的海底捞起诉河底捞构成商标近似一案,经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底捞不构成对海底捞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侵权,于是一审驳回了海底捞的诉讼请求。虽然河底捞赢了官司,但事后河底捞老板为了不惹麻烦主动拆除招牌,主动将“河底捞”改成了“河底鲜”。
我们都知道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好几种,可让人比较难以接受的应该是:商标近似。
那么商标近似是根据什么来判断的呢?
我们要先知道近似商标是什么意思。它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而近似商标的出现很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至于判断商标相似的原则,大致法律依据如下:
《商标审查标准》第三部分
四、商标近似的审查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
.....
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比如像“朝天猫”和“淘宝狗”这样的商标申请,除非审查员看走眼,否则是肯定被驳回的。
另,近似商标被驳回的的法律依据见如下: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当然,明文的法律依据没有很具体的内容,审查员都是靠经验判断。
如果有谁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了,也不要过于灰心,可以自己或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好应对商标局的相对驳回理由。
如果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那么在涉及相对驳回理由的驳回复审中,商标申请人可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理由。
当然,也可以通过采用驳回复审以外的辅助措施应对:
1、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2、向审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3、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4、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5、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注册人出具的《商标注册同意书》,或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达成《商标共存协议》;
6、就申请商标中冲突部分以外的剩余部分向商标局单独提出注册申请;
7、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8、适当修改申请商标,并就修改后的申请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在新浪微博商标纠纷案中,申请人便是使用了上述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商标,从而告赢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腾讯公司,上演了反败为胜的好戏。
总之,商标被驳回之后,申请人一定要先找到专业的商标代理进行分析,看看商标被驳回是绝对驳回还是相对驳回。相对驳回的话还是可以进行驳回复审的,只要提供了充足的理由,相信商标申请成功机率也会加大很多。
花挺star
2020/08/19 12:22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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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挺精彩的,微博打“微博”
2020/08/20 10: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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