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应用“优先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7.15 福建省查看:1525 评论:6
实用新型中有一样特征是:散热装置A 给装置B 散热,说明书中这样描述:“散热装置A的风扇转动向装置B内部进行吹风,从而降低装置B的内部温度,从而达到散热的作用“,收到OA时,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然而说明书中并未记载装置B的通风结构,仅散热装置A的风扇转动,如何达到散热的作用,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
,当时收到OA的时候,有点懵,,第一次听说风扇不能散热,后来答复的时候举了几个案例,并且说明未记载装置B的通风结构并不影响散热装置A给装置B散热,并且装置 B的通风结构并不是本实用新型要保护的内容。
第二次的审查意见是:”未有实质性修改,仍未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因此根据。。。驳回“
现在申请人决定把审查员指出的缺陷补充进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然后重新提交,能不能以”优先权“作为前提,这样做会不会超范围。请大神指导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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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鸟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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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jiangjun
2020/07/16 07:37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easyfresh
2020/07/16 09:1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六海
我倒是很好奇,为什么审查员会说 一个风扇对着一个台设置吹风,会散不了热,这不是明摆的不,那大夏天,大家吹风扇做什么。
我认为,通晓本行业所有现有技术现有知识的一般技术人员,要完成 一台风扇对B装置吹风散热的设计目的,这是显而易见的,并不需要创新性的知识。因此,对于一般技术人员来说是非常清楚的。 审查员这样搞那专利要写多详细,要写到具体设计图纸这个层面?
2020/07/16 15:2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千山鸟
发明实用双提交,发明已公开
2020/07/19 10:56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千山鸟
事实如此,在意见陈述的时候也这样说了,,审查员说未发生实质修改,估计审查员的意思是,装置B没有通风孔,不能造成对流,,所以装置B的内部不通风
2020/07/19 10:57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思小博
2020/07/20 08: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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