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19 陕西省查看:1315 评论:10
专利审查指南第十章2.1规定了天然物质专利性问题,描述到:“如果是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其结构、形态或者其他物理化学参数是现有技术中不曾认识的,并能被确切地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则该物质本身以及取得该物质的方法均可依法被授予专利权”。然而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释义了解到,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科学发现指的是对自然界中已经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发现和认识。这两个描述存在矛盾,而且也会在现实中出现问题,比如某一个药学专家按照专利审查指南要求在某一植物中发现了一个天然物质,若按照审查指南,该天然物质本身应该给予专利权。但现实中,另外一个染布专家晚于药学专家用其他方法发现该植物中该天然物质在染色上有很好的用途(由于两者属于不同行业领域,没有任何交际),同时申请用途专利。这样的情况就会因为药学专家首先发现此天然物质获得专利授权,后面的染布专家侵犯其专利权的问题了,有违人类可自由利用自然界物质的权利。
另外,审查指南属于不属于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不应做出与法律出现冲突的解释。
所以问问,大家如何看待此问题
361825661
2020/06/19 15:31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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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看专利法释义,这属于法律解释,属于法条的原始意思
2020/06/19 16:24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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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分离或提取出来的属于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不?
2020/06/19 16:26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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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解释下什么叫“客观存在”,什么叫“发现和认识”
2020/06/19 16:29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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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存在,就是自然界存在,有机会被人类感知到的。发现和认识就是人类利用科技力量去探索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事物或物质
2020/06/19 16:44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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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和认识是对未知事物两个层面的,发现是基本层面的,它是知道有世界有这个东西,而认识是结合其他科学或技术,提取发现中有用的信息加以利用。从技术贡献来说,发现对未知物质本身是没有贡献的,人类发不发现它,它都是已经存在的。而认识后加以利用,是认识加以利用的人根据目的做了信息组合而出来的结果,这个过程对此是有贡献的。另外,发现过程采用了哪些技术去发现未知物质的贡献,不是对物质本身的贡献。
2020/06/19 16:52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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