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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申请及优先权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26 上海市查看:1711 评论:10

同日申请的专利,实用新型授权了,现在想以发明专利作为优先权再申请,实用新型会不会影响后续专利,其次是能不能沿用避重授权主动放弃?

标签: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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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实用新型已授权,说明自申请日之后该专利为现有技术,你重新申请的专利需要优先权,那么就要在技术方案上面与本实用新型不相同或者大部分不同,这样你申请发明的优先权是可行的(前提是要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申请优先权,参考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2020/04/26 09:5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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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细则》第32 条第2 款特别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
    ① 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② 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③ 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分案申请分出来的子案不能作为在后申请优先权基础,原
    案在申请日起12个月仍可以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2020/04/26 17:40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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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已经授权的,就不能作为优先权了

    2020/04/26 17:40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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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杨过走江湖 发表于 2020-4-26 09:53
    实用新型已授权,说明自申请日之后该专利为现有技术,你重新申请的专利需要优先权,那么就要在技术方案上面 ...

    国知局在程序上或许会有小小的瑕疵

    2020/04/27 13:22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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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天磊 发表于 2020-4-26 17:40
    已经授权的,就不能作为优先权了

    发明没授权啊...

    2020/04/27 16:2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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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建议你可以做,可以用发明做优先权。

    2020/04/28 09:3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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