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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弱智的问题:说明书中不同的部件可以用相同的名称吗?

发布时间:2020.04.20 日本查看:1664 评论:15

例如:台面19和台面41,两个台面的结构是不同的, 台面41指比较大的矩形台面,台面19指台面41内形成的圆柱台面,感觉应该将台面19换一个名称,可是,没有能说服发明人的证据,大家帮忙讨论一下。

标签: 专利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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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个问题确实蛮弱智的.....不同的部件一般是建议用不同的名称的,否则你后面比如修改权利要求的时候够你受的,我看你的描述一个在外一个在内,用个内台面和外台面不就得了,说服发明人也很简单,用个审查指南的规定直接跟他说是这样规定的,不然到时会授权不了,发明人会理解的。

    2020/04/20 22: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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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台面19指台面41内形成的圆柱台面” 这是个什么结构啊,这是在矩形台上掏出个环形盲孔吗?

    2020/04/20 23:0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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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矩形台面;圆柱台面
    2.第一台面;第二台面
    3.外台面;内台面

    2020/04/21 08:17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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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只要你权要说明书后面都跟着标号,那就不会导致实质上的不清楚,没啥问题,但不建议用同样的

    2020/04/21 08:3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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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不要用同一个标号就行,就看你自己觉得方便不方便了

    2020/04/21 08:3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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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不可以,从审查的角度,虽然是说明书的内容,但是如果用来解释说明某条权要所主张的权利,会出问题。
    审查员会打电话来让你修改。

    2020/04/21 09:0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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