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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权利要求中一定要写步骤顺序吗?

发布时间:2020.01.10 江苏省查看:2785 评论:8

本帖最后由 木三 于 2020-1-10 11:14 编辑

以前一直在方法权利要求中写上abc或第一步、第二步这样。
但最近在看案件分析时发现有时候争议的焦点往往是记载在方法权利要求中的步骤顺序是否构成对技术方案的限定;

那么问题来了,我如果在方法权利要求中不对步骤顺序做限定是否也可行,这样保护范围范围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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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最好不要有顺序。你不给顺序,还有空间解释。给了顺序就是铁板钉钉。

    2020/01/10 11:00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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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之一—全面覆盖原则;

    2020/01/10 11:0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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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可以不包括顺序。

    2020/01/10 11:1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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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可以不按步骤顺序写,主要从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考虑。

    方法权利要求书在全面覆盖原则使用的时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特例。一般情况下,方法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方式不会像以往按照什么ABC或者1234的方式来具体限定它的方法步骤

    在方法权利要求书的侵权的情况下,被控侵权产品只具备了相关的方法步骤,但是并没有按照权利要求书的撰写顺序来实施,那么这个具体的步骤是否对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构成限定,或者说是否对侵权认定有影响?

    这一点在以往的司法判例,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判例里面有规定,如果权利要求书中没有限定明确的步骤,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如果能从说明书或者是审查档案中能够解读出来涉案专利的方法权利要求,是按照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步骤的方式来实施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相关的步骤就会对保护范围构成限定

    也就是说被控侵权产品在实施这个方法的时候,必须按照权利要求书撰写的顺序去实施。如果没有按照撰写的顺序去实施,一般情况下也是不能被认定成是构成全面覆盖的,也就是并不构成侵权。



    以上内容来自思博IP夜话第8期 于海东老师对全面覆盖原则讲解时提到的,可以参考一下https://bbs.mysipo.com/thread-1086183-1-1.html

    2020/01/10 11: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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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木三 发表于 2020-1-10 11:26
    可以不按步骤顺序写,主要从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考虑。



    非常感谢 学习了

    2020/01/10 12:0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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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可以不限定,但是正常来说你需要给出顺序可调换的实施例。

    2020/01/10 12:26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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