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请求人实务讨论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15 北京市查看:1541 评论:10
大部分在无效外观专利时,都是采用公开出版物作为证据,但是若采用的证据是网络证据,如京东账号的产品购物交易订单作为证据,由于该京东账号为个人拥有,那么问题如下:
1.该无效请求人是不是应该是该京东账号拥有者(即购买者)?
2.公证网络证据时,公证请求人是不是也是该购买者?
3.无效请求人与公证请求人是否应相同?
4.还是说无效请求人和公证请求人都与该购买者没什么关系,只要请求人能提供该证据即可?
由于审查指南或其他参考书上并没有该实务内容,欢迎大家交流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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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生不才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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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生不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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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够证明在某个时间或某个时间以前,某个样子的产品处于公开售卖的状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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