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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6年真题

发布时间:2019.09.16 北京市查看:179 评论:0

本帖最后由 思博2324587707 于 2019-10-31 13:46 编辑

1、2016 年真题(茶壶)中:第一大题在答复客户书写无效宣告书时,关于新颖性给出 了这样的答案。第一题说对比文件 1 公开的技术方案不能评价权利要求 1 的新颖性,因为 对比文件 1 与涉案专利所涉及的并不是相同的技术领域。第二题说权利要求 1 与对比文件 2 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 2 不能评价权利要求 1 的新颖性。想具体问一问 关于不能评价新颖性这里有什么具体的说明?因为技术方案有实质的不同,所以连对比评价都不行?
换句话说,考试的时候我就不能先去比较技术特征吗?一上来就比较技术领域?
回答:做分析题时其实存在两部分工作,一部分可称之为后台工作,即,对权利要求或说明书实际存在缺陷进行分析,得出实质上的结论;另一部分工作是前台工作,即,依据后台工作的结果,进行书面的逻辑说理;
后台工作与前台工作虽然都是针对同样的内容,但工作重点不同——后台工作侧重于按照上课所教习的步骤进行操作得出实质性结论;前台工作则需要按照后台工作得到的不同结论,选择不同的逻辑(即课堂上教习的模板)进行评述
在做题时,应当先做后台工作,然后根据后台工作得到的结论选择模板,最后按照模板作答。
就本题而言,先做后台工作,即,可先判断技术方案是否实质相同,然后判断领域、问题、效果是否相同;在这一过程中,能够识别出领域其实是不同的;因此,前台工作只需要答这一点,即能够从逻辑上找到“不具备新颖性”的突破点。


2、16年真题答案,第一题的第1个评述权1的最后一段,这一段不写影不影响得分
答案为:附件2指出对比文件1的两个实施例分别公开了权利要求1特征部分的全部技术特征,实际上是使用了对比文件1的两个实施例的结合来评述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违反了新颖性判断的单独对比原则
回答:这是这道题目的得分点;当然会影响得分。


3、在评判新颖性时, 比如对比文件中图中用卡扣,说明书中用链接件,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中用拉链,那算是有新颖性还是无新颖性? 是用上位不破下位新颖性定为有新颖性,还是用惯用手段直接置换判断为无新颖性?
回答:惯用手段直接置换只限于“螺钉连接”和“螺母连接”这一惯用手段。

4、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是改名字了。那么在实务中,对于无效答辩意见陈述书中,开头还是写专利复审委员会?还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回答:可以这么写。
5、第一题找缺陷,权1相对于D1、D2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均不成立。答案的评述是D1与权1的技术领域不同,不构成抵触申请不能评价权1新颖性,D2与权1的技术方案不同也不能评价权1的新颖性。问:为什么不是D1中任一技术方案都未同时公开权1的两个技术特征而具有新颖性,D2没有公开权1的全部技术特征而具有新颖性?新颖性评价首先不是要判断特征是否被公开,然后再考虑其他的吗?考试直接写特征没有被公开而具有新颖性是不是要扣分?虽然对后面的权利要求新创判断没有实际影响,但是不能评价权1的新颖性还是很不理解。
回答:“为什么不是D1中任一技术方案都未同时公开权1的两个技术特征而具有新颖性,”这个疑问在于你把新颖性评价的后台和前台工作搞混了;后台工作即判断工作,前台工作即评述工作;按照指南,判断时(在后台工作中)可以先判断技术特征是否被公开,再判断其他三个方面;但前台工作(即评述时),只要四相同任何一个地方不同,就可以说其具备新颖性;因此,这种评述没有问题,用你的方法评述也没问题。
“D2没有公开权1的全部技术特征而具有新颖性?”这种说法与前面“D2与权1的技术方案不同也不能评价权1的新颖性”是一码事。


6、找缺陷权4弦月形护盖板是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我分析成缺必特了,认为缺少位置关系就没法解决技术问题,这两个分析上该怎么区分呢?
回答:一般来说,独权用缺必特,从权用不支持;这道题我认为用缺必特和不支持都可以。


7、独权撰写中,我把壶嘴壶把的位置关系写在里面了,是不是错误的。独权可以有位置关系,但是要看是否是解决问题的必特,如果不是就不能存在,我的理解对吗?
回答:是这样的,独权不一定包含所有的位置或连接特征。


8、几次真题撰写权利要求时,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我都没有用上,不敏感,我理解主要反映本申请技术方案有没有被公开,该怎样把握是否被公开的度呢?分析思路是什么?
回答:完整的专利撰写步骤在后期的权利要求撰写相关课程上做过多次讲解;撰写时第一步还是要梳理出交底材料中的所有技术方案或者单独的技术线索(提示),然后大致参照新创性的标准判断哪些技术方案已经被公开,从而确定交底材料中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再基于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进行撰写。

9、某一个权利要求撰写里,有的特征前面没有写“所述”XXX,有的特征前面写了,有影响吗?如所述搅拌部与杆部一体成型。
回答:严谨的撰写方式是把引用的权利要求中提到的技术特征都冠以“所述”。

10、老师,请问按照现在的审查指南完全,在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是不是不能增加从属权利要求?2008年的答审意见,权利要求修改那里加了好多从权,但是我好像记得按照目前的审查指南,不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增加新的从权
回答:原则上审查意见答复是针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不能主动增加新的方案。


11、16年真题解析,第5页,对比文件2是现有技术,而现有技术即可评价新颖性,也可评价创造性,解析为何说不能评价新颖性?
回答:对不起,因为我手头没有书,不知道你说的第5页是哪一页;
为了把你的问题清晰描述出来,建议你把用哪个对比文件评价哪个权利要求、以及你自己的整个评价过程写出来,这样我能够全面理解你的思路和你的困惑。

12、16年真题解析,第8页,权5、所述螺旋形搅拌部的内部可容纳球状水质改良剂,为什么不能概括为水质改良剂呢?说明书中只是说例如球体的就可以,是否能理解为别的形状也能解决技术问题呢?为什么不上位概括?
回答:这道题的答案如此,我觉得有几种考虑:
一是从出题人所关注的视角来看, 这个方案已经是技术问题解决这条线上比较远端的方案,即,不是在核心层级上,因此,实际上没必要用过多的精力去概括;
二则,从搅拌部的形状来看,实在也无法明确得出其他的水质改良剂就可,比如,颗粒状的就可能无法容纳在内。因此,这样的概括也很容易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13、请问2016年的真题撰写部分,权利要求8中引用的权利要求45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是把手和杆部是可拆卸的,而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杆部和把手一体成型是否相互矛盾?
回答:权利要求不等同于实施例,因此,权4和权5并未提到、也并非特指“把手和杆部可拆卸”的技术方案;因此,不会相互矛盾。


14、2016年真题 撰写题中,我看参考答案把通气孔這个技术特征放到前序里面去了,我找了一下,涉案专利和现有技术里,這个特征没有被公开啊。应该放到区别技术特征里面啊。這是为什么啊
回答:技术交底书最后一句话“其利用了茶壶上现有的通气孔,将搅拌工具安装在茶壶上,不需要改变茶壶的结构就可以方便卫生地实现对茶叶的搅拌操作。”。

15、2016年的真题中关于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问题中提到,从属权利要求2 的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搅拌部为一叶轮,所述叶轮的底部沿径向方向设有齿板”。对比文件3 公开了。。。塞部的底部沿径向方向上设有两片微弧状的压片2B。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 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2 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对茶叶进行搅拌。我觉得对比文件3中技术特征“塞部的底部沿径向方向上设有两片微弧状的压片2B”与权利要求2中的技术特征“叶轮的底部沿径向方向设有齿板”在具体结构上还是不相同的,只是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同样在考试的时候,假如两个技术特征在结构或位置连接上不完全一致的话,是不是只要考虑它们所起的实际作用?作用相同的话,就认为被公开了?考试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来考虑?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了解两点:
一,权利要求里的“叶轮、齿板”并未包含具体的结构特点,只看这两个特征并不能将其认为就是实施例里的结构;即,权利要求中的特征不能认为其就是实施例的特征;因此,塞部与叶轮、压片与齿板,并不能够明确认定二者结构不同;而可以认为两者都是实质相同的部件;
二,创造性的评价中,目标在于“是否给到启示”,即,结合对比的文件是是否使用某一特征或特征组合解决了同样的技术问题,因此,是否能够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是是否给到启示的关键;这与新颖性中的“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中侧重于“同样”是有差别的。


16、16年在茶壶案例中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杯子,为什么它和涉案专利不属于同一技术领域,但是对比文件3就公开了一种茶杯,就是相近的技术领域,杯子不是也可以用来泡茶嘛……
回答:一般来说,相同的主题才算是同一技术领域。


17、答案里面给出的是:对比定件 1 与涉案专利所涉及的并不是相同的技术领域,对比文件 1 没有公 开权利要求 1 中的一种茶壶,包括壶身、壶嘴、壶盖及壶把,也没有公开在壶盖底面中央可拆卸地固定有一个向下延伸的搅拌棒,搅拌棒的端部可拆卸地固定有搅拌部.即对比文件 1 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 1 的技术方案,因此对比文件 1 不构成权利要求 1 的抵触申请
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是不构成抵触申请  直接对比就说不具备新颖性就好了不行嘛
回答:你上面这段应该是针对第一题无效请求的?
在针对无效请求(即第三方意见)进行评述时,需要指出评述中的逻辑错误;在上面这道题中,对比文件1是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文件,在无效请求书中指出它所有的特征都被公开了,因此,评述的逻辑是特征被公开-构成抵触申请-不具备新颖性(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对比文件评述新颖性只有这一个评述逻辑);而你要打破这个逻辑,指出逻辑的漏洞,当然要沿着它的评述逻辑来写,指出它错误的评述环节。


18、2016年真题,参考资料都是把杆部和把手、杆部和搅拌部的连接关系放到最后引用前面多项权利要求。我是直把连接关系写在最前面,后面再引用。这样会不会丢好多分啊!
回答:只要技术方案没有错误,而且都能得到说明书支持,顺序没关系。

19、请问一下,16年真题答案只说过程,没有写出来评价过程,我们答题的时候,可以把评价过程写出来,最后再说缺少的过程如上所述。这样会不会扣分?
第一张图的第三条是参考答案,第二张图是写出来的评价过程和最后的一句:缺少上述分析

回答:我们在后期的复盘课曾经讲过这种对第三方意见进行评述的思路和逻辑。
这种题目的答案没有统一的模板,而是要根据第三方意见中结论是否正确、法律依据是否正确、证据使用是否正确、法律逻辑是否正确、评述过程是否完整这几个方面来判断,然后对其中不正确、不完整的地方进行答题。如上面这道题的第2个,进行分析时,先看对方说的结论即“权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新颖性”是否正确,这里显然是不正确的(你也写了,权利要求1相对于。。。。不成立,这种表达方式可以);然后分析对方的评述过程中的逻辑是否正确(你没贴出来第三方的评述部分,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对方评述权1相对于对比文件2是否具备新颖性时,对2并未公开权1的所有技术特征,即,并不满足四相同的审查基准,这里需要指出具有哪些区别特征-你这部分的表述方式可以);然后写出结论“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
上述是举例说明此类题目的答题思路;你可以细心体会内在规律。

标签: 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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