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25条1款3条的答审
发布时间:2019.08.09 广东省查看:4177 评论:7
申请号:201711277669
本申请涉及一种医用封堵膜输送管的操作方法,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权利要求1-7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不授矛专利权的客体。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医用封堵膜输送管的操作方法,其中包括如下步骤:将封堵膜、管体及医用封堵膜一同输送至所需位置。。。。。使所述医用
封堵膜展开。同说明书第30段可知,该所需位置可表示为病变组织创面位置,而展开医用封堵膜的目的是用于创面封堵。因此,上述方法以治疗为目的
的外科手术方法,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至于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2-7也属于专利法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关于这个一通,该如何答辩呢,有群里的大神们不惜赐教!
蒙蒙亮认为
2019/08/09 17:04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小叶1
修改我知道呢,修改完了后如何陈述意见呢
2019/08/09 17:10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蒙蒙亮认为
修改才麻烦,才是重头戏。修改依据?超不超范围?这些才是现在你要思考的
2019/08/09 17:14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itnot
楼主申请号有误,应该是2017112775669
下面回答问题:
方案一:修改主题为一种医用封堵膜输送管。
修改依据:
1、[0005]、[0013]、[0026]、[0034]、[0035]段及附图2、3。
2、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方案二:直接争辩(有较大风险)
争辩策略:虽然最终目的是创面治疗,但是该方法本身的目的是使运送和展开医用封堵膜方便且不损坏医用封堵膜。
争辩依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3.2.2不属于治疗方法的发明
以下几类方法是不属于治疗方法的例子,不得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项拒绝授予其专利权。
(1)制造假肢或者假体的方法,以及为制造该假肢或者假体而实施的测量方法。例如一种制造假牙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病人口腔中制作牙齿模具,而在体外制造假牙。虽然其最终目的是治疗,但是该方法本身的目的是制造出合适的假牙。
争辩风险:
1、上述规定是针对假肢或假体,不是针对外科手术方法,所以很大可能无法“忽悠”到审查员;
2、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3.2.3外科手术方法:
外科手术方法,是指使用器械对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实施的剖开、切除、缝合、纹刺等创伤性或者介入性治疗或处置的方法,这种外科手术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质疑:该专利是由代理机构撰写的,理论上,代理机构不应该出现这种原则性的撰写错误,即便是发明人坚持要求必须写方法,代理人也应当在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中预留一套装置权利要求,以确保后续可以轻松应对客体问题的修改。
2019/08/09 17:51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小叶1
多谢大神,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受教了
2019/08/09 18:0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乐山
专家的专业意见!
2019/08/10 09:0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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