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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27条的外观答审

发布时间:2019.01.31 广东省查看:1519 评论:5

坛里的大神们: 我手上碰到一个外观的审查意见,是一个关于栅栏的外观,图中只提供了主视、左视和俯仰视图,审查员的意见是无法确定左视图中的花丝为平面设计或是立体设计,即无法确定产品的三维形状,不能完整、准确的表示其产品。然后提供图也不认可,始终说超范围,现被驳了,想复审,对于这样的审查意见该如何进行答复呢,请大神们不惜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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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同问

    2019/02/15 14:23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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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关注

    2019/08/05 14:25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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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LZ复审了吗?今年碰到好些27条被驳回的外观

    2019/10/15 13:5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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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lgz

    2019/12/31 16: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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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重新弄图

    2020/01/04 09:10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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