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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用基础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25 广东省查看:1441 评论:4

权1,一种XX装置,具有特征A;
权2,如权1所述的XX装置,所述特征A上设有特征B;
权3,如权1所述的XX装置,所述特征A上设有特征C;
那么,下面两种情况,权4的引用是否可以?
第一种情况:如权2所述的XX装置,所述特征B与特征C对称;
第二种情况:如权2或3所述的XX装置,所述特征B与特征C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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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lucky妞 于 2019-7-25 10:29 编辑

    我觉得上述两种情况引用方式都不合适,可以采用下面撰写方式:如权1所述的XX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征A上设置特征B与特征C,所述特征B与所述特征C对称。

    2019/07/25 10:26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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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第二种情况有不妥,引用权3的时候所述特征B缺乏引用基础,因为前面没有出现过特征B。第一种情况是可以的。

    2019/07/27 19:39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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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两种都不行  没有引用基础

    2019/07/30 13: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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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个人认为,两种都没有引用基础, 建议写成:
    权2,如权1所述的XX装置,所述特征A上设有特征B或特征C;
    权3,如权1所述的XX装置,所述特征A上设有特征B和特征C,所述特征B和特征C对称;

    2019/07/30 15:0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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