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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资深人士:这种情况是否可享有优先权?

发布时间:2014.12.26 山东省查看:3134 评论:15

本帖最后由 microwonder 于 2014-12-26 13:16 编辑

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为A,其获得产品的浓度为40~60g/l 。本次申请的技术方案为A,其获得产品的浓度为30~70g/l,其中的某一实施例中记载了40g/l。
请教:本次申请能否获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其他时间手续等完全符合条件)
非常感谢!

标签: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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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貌似不可以哦

    2014/12/26 13:1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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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microwonder 于 2014-12-26 13:25 编辑


    最起码40g/l这个点是可以享有的,既然这个点可以享有优先权,那就是部分优先权了。既然可以享受部分优先权,那就是说可以享受优先权了(当然是部分优先权)。既然可以享受优先权,那就不能用在先申请评价本次申请的可专利性了。是不是呢?求高人指点迷津!

    2014/12/26 13:2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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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执着的鸟 于 2014-12-26 13:46 编辑

    部分优先权是对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而言的,不是指数值范围

    2014/12/26 13:3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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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microwonder 发表于 2014-12-26 13:21
    最起码40g/l这个点是可以享有的,既然这个点可以享有优先权,那就是部分优先权了。既然可以享受部分优先 ...

    看你怎么写权利要求了,如果仅限40那个,当然是可以了,因为前案是有揭示;我以为你要保护30-70呢

    2014/12/26 13:4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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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即使部分优先权成立,在判断创造性的时候仍然需要区分享有优先权的部分和不享有优先权的部分,如果在先申请已经公开,在后申请中不享有优先权的部分,仍然会面临在先申请作为对比文件,所以在先申请在申请和要求提前公开的时机,申请人都需要考虑。

    2014/12/26 13:4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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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microwonder 于 2014-12-26 14:58 编辑

    leisure 发表于 2014-12-26 13:46
    看你怎么写权利要求了,如果仅限40那个,当然是可以了,因为前案是有揭示;我以为你要保护30-70呢

    如果要保护30-70呢,不言而喻,在后申请确定包含着40-60的范围,也就是说这一块当中的技术方案已清楚的记载于在先申请中,应该享有优先权。
    若此看法有误,那么,除此之外,涉及数值的申请优先权制度的意义何在呢?

    2014/12/26 14:2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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