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资深人士:这种情况是否可享有优先权?
发布时间:2014.12.26 山东省查看:3134 评论:15
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为A,其获得产品的浓度为40~60g/l 。本次申请的技术方案为A,其获得产品的浓度为30~70g/l,其中的某一实施例中记载了40g/l。
请教:本次申请能否获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其他时间手续等完全符合条件)?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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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wo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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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sure
2014/12/26 13:13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microwonder
最起码40g/l这个点是可以享有的,既然这个点可以享有优先权,那就是部分优先权了。既然可以享受部分优先权,那就是说可以享受优先权了(当然是部分优先权)。既然可以享受优先权,那就不能用在先申请评价本次申请的可专利性了。是不是呢?求高人指点迷津!
2014/12/26 13:21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执着的鸟
部分优先权是对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而言的,不是指数值范围
2014/12/26 13:39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leisure
看你怎么写权利要求了,如果仅限40那个,当然是可以了,因为前案是有揭示;我以为你要保护30-70呢
2014/12/26 13:46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polymerfox
2014/12/26 13:4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microwonder
如果要保护30-70呢,不言而喻,在后申请确定包含着40-60的范围,也就是说这一块当中的技术方案已清楚的记载于在先申请中,应该享有优先权。
若此看法有误,那么,除此之外,涉及数值的申请优先权制度的意义何在呢?
2014/12/26 14:2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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