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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单行道,此贴一出争议全无,板派洗洗睡吧

发布时间:2014.11.19 北京市查看:11132 评论:100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14-11-20 13:22 编辑

首先,我要说以下理论绝非现在的我能够独立想到的,是大神的意见(在论坛的回帖中),我用简单的话表述出来。
由于不知道大神是否想要把名写出来,我不引大神的ID,大神意见见下:

如果要运用“单行道原则”来否定考试中权2的创造性,必须要证明技术特征“曲面”和其有益技术效果“降低噪音”之间具有双向唯一确定性,或者简单说是“一一对应”。
具体地说,在论述中既要正向证明技术特征“曲面”必然带来“降低噪音”的技术效果,还要反向证明要达到技术效果“降低噪音”必然且只能选择“曲面”这个技术特征。也就是说,没有其他的可选择技术方案能够替代“曲面”实现这个“减低噪音”的技术效果。
“单行道”原则的本质原理是:由于特征和技术效果之间存在双向唯一确定性(一一对应),申请人在运用该技术特征时不管有无主观的目的动机和优选过程,都必然获得此有益技术效果,所以申请人实际上没有为获得该有益技术效果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换句话说:即使申请人有获得该技术效果的主观动机,也只有这一个技术特征可选,此选择过程不具创造性;假如申请人并没有获得该技术效果的主观动机,这个有益效果属于“额外奖励”(天上掉馅饼),更无创造性可言。
回到本次考试的权2,大概正向证明“曲面”可以获得“降低噪音”的技术效果不难,难的是反向证明达到“降低噪音”的技术效果只能选择“曲面”这个特征。个人认为,无论从技术角度还是从考试资料当中都无法得到次反向证明。
因此,个人认为“单行道原则”不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评述。


以下是我的改写:
众所周知,权2实现了两个效果:(A)增大面积;(B)空气流通(即,降噪)。也可以说,权2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实现效果(A)的同时实现效果(B)。与此相对,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个锥面(或可认为是曲面),其实现了上述效果(A)。我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的确可以想到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中施加一个曲面来得到上述技术效果(A)。到这为止,就是板派的答案。
那么,请问到这为止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就应该停止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加曲面的技术方案进一步进行改进了呢?大神给出了明示:即,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还有一个需要同时实现效果(B)的技术问题没有解决!也就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还需要进一步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加曲面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来降噪,而降噪的方法千千万,是无法唯一地得出本发明的。具体来说,加上任一个降噪的方案(除了曲面这个方案以外的方案),都会成为一个新的发明(比权2多一个特征)。这时,会有人问权2的创造性,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权2用更少的技术特征实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所以权2就是审查指南所规定的特征省略发明。
大神的上文的意思是:只有降噪这个效果只能通过曲面实现的情况下,也只有这一种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得到本发明(即,单行道)。
而龙老师显然对单行道的理解存在偏差,不过说实话到大神这个层次真的太难了,我觉得...
以上,板派可以歇了,你们的龙老师最基本概念错了,答案也不可能是对的。我个人觉得他那个答案估计过不了90,因为他那个撰写答案更烂。

送一句我的心得体会:带经验没问题,关键是你带的经验到底对吗?不要埋怨考试变态,有的时候根本就是你掌握的不准确。

最后,再次膜拜大神!你是我的目标。

标签: 申请人 创造性 技术 单行道 天上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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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是韩老师 太烂 真的太烂 误人子弟

    2014/11/19 20: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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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哈哈,那位大神太牛了,我老服气了,现在

    2014/11/19 20: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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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大家踊跃发言啊,板派默认了就算了,我们曲面派来支持支持啊~

    2014/11/19 20: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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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关键是什么有助于,是那个“该曲面9不仅能增大过滤网的过滤面积”还是“而且还能使空气顺畅穿过第一过滤网5”有助于降低噪音?还是这两个技术效果共同作用,以产生降低噪音的效果?
    怎么理解本申请的这段话,我觉得这个是问题的关键。

    用算式的模型来表达,我觉得更好的方式应该是问(1+2)*3,还是1+2*3的问题,其中“+”表示技术效果的并列,“*”表示技术效果的推导。
    对于(1+2)*3的方式,那么既然是乘法,能不能用乘法分配率呢?(1+2)*3=1*3+2*3,根据算数规则,这个是毫无疑问应该成立的。而且,根据逻辑,如果1效果和2效果共同导致了3效果的产生,那么如果不是3效果必须依赖于1和2的相互作用,那么取得了1效果和/或2效果,都可以使事情向着有利于3效果的方向发展,也可以认为是取得了3效果。
    那么既然是可以表达成1*3+2*3的方式,实际上也就说明了1*3是一条技术效果的路线,2*3也是一条技术效果的路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知道1*3的情况下,是否能知道2*3的这条技术效果的路线呢?
    原题的这种说法,确实可能产生上述的2种理解(关于加号与乘号关系的理解)。但无论如何,是不应该产生1*2*3的这样的逻辑关系的。因为题目用的是而且,而不是所以或因此。而且,就不应当当做因此或所以来理解。而我感觉,韩老师的说法是要建立在1*2*3的基础上的,而并非是1+2*3或(1+2)*3的基础上。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81320&fromuid=10318

    2014/11/19 20:5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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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韩老师,
    我已经在用最简单的模型来表达问题了。
    如果还原成专利行业的话,就是在问这个事情,题目中的那句话应该做怎样的理解?
    1、是“增大面积这个a效果,和顺畅穿过过滤网这个b效果,共同导致降低噪音的c效果”,a和b共同导致了c
    2、还是“增大面积这个a效果是一码事,通过顺畅穿过过滤网这个b效果,单独导致降低噪音的c效果是另一码事”?这个技术手段取得了a效果,而且,这个手段还取得了b效果,因为b效果而单独导致了c效果。

    我实质上是在问这句话该怎么理解。

    而您的答案,是建立在a效果导致b效果、b效果导致c效果的基础上的。这个恐怕就是您所谓的单行道原则吧?
    但是我认为题目中的原话,不应做您这样的理解。因为连词是而且,并非所以、因此之类的。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82530&fromuid=10318

    2014/11/19 20:53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6楼
    龙老师应该不敢再出现了,咱就不要再打了,哈哈~

    2014/11/19 21: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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