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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的限定部分可以是现有技术的材料或组分吗?

发布时间:2014.10.10 浙江省查看:2567 评论:6

本帖最后由 小小你的心愿 于 2014-10-10 17:20 编辑

同上。如果可以的话,为什么呢?

标签: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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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啊,独权具有创造性,从权是独权的限定,虽是现有技术但也具有创造性

    2014/10/10 17:46 [来自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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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的限定部分可以是现有技术的材料。
    但是如果是组分的话,那么你需要证明这样的组分是现有的,如果能证明是现有的,那么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审查员是否按照这样的原则办事,那就不好说了。

    2014/10/10 22:3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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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回答为什么的问题。
    如果你的材料或组分是现有的,那么你的技术方案的改进不是针对材料的,仍是针对结构或形状的,仍然符合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的规定。

    2014/10/10 22:3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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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10-10 22:32
    回答为什么的问题。
    如果你的材料或组分是现有的,那么你的技术方案的改进不是针对材料的,仍是针对结构或 ...

    懂了。谢谢

    2014/10/10 23:5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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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10-10 22:32
    回答为什么的问题。
    如果你的材料或组分是现有的,那么你的技术方案的改进不是针对材料的,仍是针对结构或 ...

    懂了。谢谢。我看到指南里有这样的规定,但不知道为什么可以。

    2014/10/10 23:5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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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小小你的心愿 发表于 2014-10-10 23:57
    懂了。谢谢。我看到指南里有这样的规定,但不知道为什么可以。

    你在材料上没有改进,你的改进不在材料,而是在结构、构造、形状,所以仍然是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的。

    2014/10/11 08:3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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