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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26 北京市查看:3686 评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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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ck1358
2014/09/26 09:13 [来自广东省]
highshine
2014/09/26 09:36 [来自湖北省]
cuicm
2014/09/26 09:42 [来自广东省]
恣意芳菲
cuicm 发表于 2014-9-26 09:42产品的型号也可以规定,产地也可以规定。之前见过用喜马拉雅山上的水制造的饮料,这个方案也具备实用性。
2014/09/26 10:59 [来自北京市]
李工仲明
恣意芳菲 发表于 2014-9-26 10:59这个真的吗?
2014/09/26 11:02 [来自天津市]
nan7nan8
2014/09/26 11: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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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博县县长
主题:16 回帖:71 积分: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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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9269_gqkfka
2024-03-25 11:22:24
好怕一直这样没案子下去
被剥削剩余价值的专利民工
2024-03-26 14:34:28
答二审刚好撞指标上了 弄了好几个不同国家的对比文件 怎么办
alack1358
2014/09/26 09:1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highshine
2014/09/26 09:36 [来自湖北省]
1 举报cuicm
之前见过用喜马拉雅山上的水制造的饮料,这个方案也具备实用性。
2014/09/26 09:4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恣意芳菲
这个真的吗?
2014/09/26 10:5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或许审查指南上面写过这样的话吧。
具体您可以看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
2014/09/26 11:0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nan7nan8
这个只是说有实用性,不代表有专利性。还是如3楼所说,要找出其特别本质的属性。即便你限定是甲地的,审查员随便找个乙、丙地的驳你,你只争辩地点不同,实属不能接受。
2014/09/26 11: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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