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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区别特征,以何为依据划分确定?

发布时间:2014.07.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查看:4048 评论:10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4-7-21 16:48 编辑

何为区别特征,如何确定?
最近发现,审查员很擅长“化整为零”的措施,一一否定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化整为零的策略如下:
将权力要求1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时,将以大段不同的地方划分为若干个区别特征,区别特征1和区别特征2、3、4……,然后找对应的对比文件,一一否定区别特征的作用贡献。
对于这样的策略,有时是正确的,但有时却未必,例如谋申请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是:螺栓、螺母、螺栓的螺纹端与螺母螺纹连接。
对于这个简单的例子,大家肯定都会认为区别特征只有一个是:螺栓、螺母、螺栓的螺纹端与螺母螺纹连接。但是如果审查员确定为区别特征1:螺母,区别特征2:螺栓;区别特征3:螺栓的螺纹的与螺母螺纹连接。然后审查员找了三篇对比文件,化整为零,分别否定螺栓、螺母、螺栓的螺纹端与螺母螺纹连接的创造性作用进行否定。
对于这样的情形,大家如何去反驳审查员说:审查员,你不能这么划分为三个区别特征,他们是在一起的,不能拆分!其反驳的依据是什么?
(反驳的依据!!,审查指南中有没有明确说怎么样确定区别特征?)
本人以为,区别特征应是解决谋技术问题的完整技术手段。但苦于找不着这种认识的依据(可能是我看书不细,没在审查指南中看出来,有谁看到没有?看到了请亮出来。)

标签: 创造性 技术 如何 区别特征 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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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至于你说的技术特征定义的问题,我记得审查指南确实没有技术特征的定义,我觉得应当定义能解决某一问题的最小单元,你的例子就是解决连接关系问题的最小单元,单独的螺母或螺钉其实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2014/07/21 16:1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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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4-8-23 12:01 编辑

    三步法就是这么干的。。。。完整的技术手段是技术方案了,技术方案由若干个技术特征组成,如果特征之间组合与单独使用时有实质性特点你可以辩,若就是常规使用方式,那没创造性是没错的

    2014/07/21 16:2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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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并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
    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
    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
    汉语不区分单复数,坑死人啊!
    到底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基于所有的区别技术特征共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还是每个区别技术特征单独解决的技术问题?
    ps:有谁能搞到epo的审查指南,上面对于区别技术特征,是怎么定义单复数的?

    2014/07/21 16:4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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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好像忽略了三篇对比文件之间还需要存在"结合启示"

    2014/07/21 16:4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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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针对这种审查意见,我觉得还是要根据具体对比文件分析,1、技术领域,有时候虽然是相近的领域,但是是不同甚至相反的工艺,例如半导体中,刻蚀工艺,拿干法刻蚀结合湿法刻蚀来评价,显然是不合理的;2、有没有结合的启示,具体根据它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可能得到的是相反的技术启示;3、有没有起到相同的效果,通过对比各个部分在对比文件中起到的作用和效果;4、结合的难度,虽然各个部分都是现有的,但是结合是有难度的;5、结合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后面几个都是组合发明的审查了,可以看看指南)

    2014/07/21 16:4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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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7-21 16:41
    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并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 ...

    这段话我也看到了,但问题是,如何确定为项技术特征还是两项……三项技术特征。
    很明显,分成一项技术特征与分成两项技术特征,他们对应解决的技术问题未必是相同的。

    2014/07/21 17:07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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