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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触申请中的申请日

发布时间:2014.06.04 中国香港查看:3701 评论:7

《专利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3章第2.2节:抵触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 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 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 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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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提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是指优先权日么?

标签: 专利申请 专利法 专利局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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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细则第十一条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2014/06/04 13: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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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抵触申请不是专利法法条,是审查指南里的

    2014/06/04 14:02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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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有优先权的,当然是指优先权日。
    你好好想想就能明白。

    2014/06/04 14: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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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审查指南的制定就是依据的专利法和细则

    2014/06/04 14:4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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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steve1000 发表于 2014-6-4 14:28
    有优先权的,当然是指优先权日。
    你好好想想就能明白。

    嗯,想明白了,优先权本来就是跟新颖性相关的,抵触申请影响新颖性,优先权日界定现有技术。

    2014/06/04 18:16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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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多谢楼上各位,有时候脑子转不过弯来

    2014/06/04 18:17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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