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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

发布时间:2014.10.09 中国香港查看:2111 评论:1

审查指南关于无效程序中申请文件的修改原则: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但是,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提到: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之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图片或者照片需要修改后才能维持专利权的,应当再次出版该修改后的图片或者照片,其文献种类代码依次为“S1-S7”,并标明修改后的图片或者照片的公告日。 =========================== 这两句话是否矛盾?还是说图片照片不算专利文件?

标签: 专利 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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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删除与投影图不一致的立体图,算不算修改了文件,这样的修改允许吗?
    我记得某位前辈说过,立体图仅是参考用的,似乎可以修改或删除的.

    2014/10/10 09:52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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