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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答复

发布时间:2013.03.22 广西壮族自治区查看:3467 评论:4

本帖最后由 大马甲 于 2013-3-22 15:16 编辑

某专利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XX装置,其特征在于特征A+B(解决技术问题1,但同时产生新的技术问题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XX装置,其特征在于B是C+D(用于解决技术问题2)

技术说明:A+B是解决一项技术问题1,但由于B的加入由会造成另外一项新的技术问题2,然后将B由C+D组成来解决新的技术问题2

审查员找了两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对应于A,对比文件2对应于B,将其组合否定了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并以B是C+D为常识公知否定权2的创造性。但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C+D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2,也没有提供C+D这种技术方案,但C+D确实是一种常用的做法。

那么该审查意见怎么答复? 若技术问题2是个新的技术问题,那么使用公知的技术来解决这个技术问题,是否有创造性,打个类似的比方,**丝(低熔点金属丝,受热后会熔断),假设这种**丝是现有技术,这种低熔点熔断性能都是大家所熟知的,但某人将该**丝用于电路中,解决电路中超负荷的问题,那么这种应用是否有创造性呢?

标签: 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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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同意权1没有创造性,删除权1;权2有创造性,反驳C+D在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没有和公知常识结合的启示,有创造性。

    2013/03/22 15:23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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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如果你的技术问题2是因为你的权1的技术方案而产生的,之前没有过的,你就更可以和审查员说你的现有技术没有解决技术问题2的技术手段,因为连技术问题2都没有出现过。
    除非你自己就知道了cd组合起来能够解决技术问题2是一种公知的手段,你就按照上面的说法争去吧。

    2013/03/22 16:5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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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觉得这个案子的博弈点在于,虽然B=C+D是公知常识,但是这个C+D的结合一般情况下不是解决技术问题2,这点正体现创造性

    2013/03/25 14:3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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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luozhuping 发表于 2013-3-25 14:36
    我觉得这个案子的博弈点在于,虽然B=C+D是公知常识,但是这个C+D的结合一般情况下不是解决技术问题2,这点正 ...

    C+D有一项性能,该性能能够用于解决问题2,就如**丝低熔点一样,容易熔断,可以利用这项性能去截断电路。

    2013/03/26 11:4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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