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答复
发布时间:2013.03.22 广西壮族自治区查看:3467 评论:4
某专利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XX装置,其特征在于特征A+B(解决技术问题1,但同时产生新的技术问题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XX装置,其特征在于B是C+D(用于解决技术问题2)
技术说明:A+B是解决一项技术问题1,但由于B的加入由会造成另外一项新的技术问题2,然后将B由C+D组成来解决新的技术问题2
审查员找了两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对应于A,对比文件2对应于B,将其组合否定了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并以B是C+D为常识公知否定权2的创造性。但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C+D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2,也没有提供C+D这种技术方案,但C+D确实是一种常用的做法。
那么该审查意见怎么答复? 若技术问题2是个新的技术问题,那么使用公知的技术来解决这个技术问题,是否有创造性,打个类似的比方,**丝(低熔点金属丝,受热后会熔断),假设这种**丝是现有技术,这种低熔点熔断性能都是大家所熟知的,但某人将该**丝用于电路中,解决电路中超负荷的问题,那么这种应用是否有创造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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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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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qjzl
2013/03/22 15:23 [来自江西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除非你自己就知道了cd组合起来能够解决技术问题2是一种公知的手段,你就按照上面的说法争去吧。
2013/03/22 16:5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luozhuping
2013/03/25 14:3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大马甲
C+D有一项性能,该性能能够用于解决问题2,就如**丝低熔点一样,容易熔断,可以利用这项性能去截断电路。
2013/03/26 11:4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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