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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创造性的判断

发布时间:2018.05.20 浙江省查看:1822 评论:7

目前已公开的专利文件中, 有一个专利1和专利2. 在后申请的专利3, 其申请日晚于12的公开日, 这样12就成为了3的现有技术.
31的技术特征很接近, 都具有abc其区别点仅在于:
公开文件1写的是 多个a部件, 其中a包括bc, 所述c设置在b的外侧. (这里的c是一种材料, 请注意它的用词是, 设置在b的外侧)
在后申请3写的是多个a部件, 其中, 至少1a包括bc, 所述c至少部份覆盖在b.
专利2的技术特征和3有很多不同, 但它的权利要求除了EFG也包括有a, 然后a包括b, 其中b外包裹有c(这里的用词是b外包裹有c)
专利2不足的地方是, 说明书都没有对bc的连接关系有更多说明, 也没有附图划出c,同时2的领域相同, 但产品略有不同, 比如3是指一个是梳子包括a, 2是一个吹风机, 但吹风机上也配有梳理头发的梳子部件包括a.
专利1不足的地方是, 说明书没有对bc的连接关系有更多说明, 附图划出来了, 但都是cb的外侧面, 而没有在顶端的. 那这里就是外侧和外侧面的区别.
请问:
一.  对比文件专利1足够使3的创造性都失去吗? 因为主要的区别是, 3是C至少部份覆盖, 它包括了从头到脚的全覆盖, 而专利1只写了C设置在B的外侧. 如果外侧包括了顶面, 那应该是无创了吧? 如果外侧不包括顶面, 那么光文件1是否对顶面的覆盖有启示作用?
二.  如果不够, 把对比文件2的b外包裹有c拿过来, 这个动词包裹是否属于全覆盖的意思, 能使3的创造性有启示作用吗? 另外要考虑文件2的产品类别, 是否属于相同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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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我个人的意见是, 如果外侧不包括顶面的话, 那么1对3的全覆盖是不具备启发性, 但把顶面覆盖起来, 可以用缝订, 胶水等方式, 是否算是显而易见?

    另外文件2的b外包裹有c也是全覆盖的意思, 但2的产品虽然也和3有相同的功能, 只是2的a部件是辅助作用了, 而3的a部件是主要作用, 这个可否算成领域相同?

    2018/05/20 12:3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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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8-5-20 12:46 编辑

    rayluk 发表于 2018-5-20 12:32
    我个人的意见是, 如果外侧不包括顶面的话, 那么1对3的全覆盖是不具备启发性, 但把顶面覆盖起来, 可以用缝 ...

    你的原文:

    公开文件1写的是 多个a部件, 其中a包括b和c, 所述c设置在b的外侧. (这里的c是一种材料, 请注意它的用词是, 设置在b的外侧)
    在后申请3写的是多个a部件, 其中, 至少1个a包括b和c, 所述c至少部份覆盖在b上.
    ----------从你这段话来看,在后申请已经不具备创造性了。唯一可以争辩的是“所述c至少部份覆盖在b上.”是现有技术不存在启示的

    你的原文:
    专利1不足的地方是, 说明书没有对b和c的连接关系有更多说明, 附图划出来了, 但都是c在b的外侧面, 而没有在顶端的. 那这里就是外侧和外侧面的区别.
    ------------但是,你的权利要求也没有对连接关系做出限制,因此,即使你的说明书对具体的连接关系作出详尽的记载,但是没有体现在权利要求中,所以在判断创造性时不予考虑。

    2018/05/20 12:4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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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8-5-20 12:41
    你的原文:

    公开文件1写的是 多个a部件, 其中a包括b和c, 所述c设置在b的外侧. (这里的c是一种材料, 请注 ...

    你的意思是至少部份覆盖还是全部覆盖才有创造性? 因为文件3的至少部份覆盖, 它比1多的地方是顶面, 比1少的地方是外侧面可多可少, 但我认为外侧面多少一点, 这根本不会有创造性吧?

    而且, 我认为文件3里面至少覆盖部份的范围, 包括了文件1的范围, 即3是上位, 1是下位, 所以没有创造性, 如果3覆盖了1部份的范围, 那也最多是3变成了1的下位, 这个也不应该有创造性吧?  只有3是覆盖顶面的时候, 才有可能是1不包括的范围.

    2018/05/20 13:2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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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rayluk 发表于 2018-5-20 13:26
    你的意思是至少部份覆盖还是全部覆盖才有创造性? 因为文件3的至少部份覆盖, 它比1多的地方是顶面, 比1少 ...

    我跟你说的是在审查员角度的判断,10个审查员会有9.6个这样判断你的创造性。但是你这个回复并没有改变我对你申请的创造性的判断,所以,你要考虑其他角度来答复我。

    2018/05/20 14:3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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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8-5-20 14:37
    我跟你说的是在审查员角度的判断,10个审查员会有9.6个这样判断你的创造性。但是你这个回复并没有改变我 ...

    噢,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你是把我当作文件3的申请人来看待是吧?

    其实我是想由第三方的角度来看待, 这个文件3是否具有创造性. 如果有人要提出异议或者以后把它无效, 该采用什么方式?

    2018/05/20 15:1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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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这里的区别是, 顶面+侧面的覆盖, 与仅仅是侧面的覆盖, 后者是文件1对前者文件3有没有启示作用? 然后文件2的包裹方式, 对前者文件3有没有启示作用?

    这里是圆柱体的b, 所以其侧面的覆盖, 和顶面的覆盖, 在效果上是有明显差异的.

    2018/05/20 15:1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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