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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阿婶说外观是司空见惯的怎么答

发布时间:2018.04.23 湖北省查看:6925 评论:12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8-4-23 21:46 编辑

我发了一个关于组合式健身器材的外观设计,阿婶硬是说这是司空见惯的外观设计,不符合法二条四款的规定,这种情况咋整,求教各位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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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万能的淘宝看看是不是司空见惯的

    2018/04/23 20: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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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继续怼

    2018/04/25 19:3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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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叫阿婶找出对比文件,找不出就怼

    2018/05/03 15:2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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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有没有哪位大神,给支支招啊,这个OA快到期了

    2018/05/14 15:21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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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外观也这样审啊?实用新型碰到很多了

    2018/05/14 17:40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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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你答复了么?可否把答复的文件借鉴下。

    2018/05/25 16:09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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