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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开不充分和优先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12 湖北省查看:1441 评论:9

       请教一个问题,申请人在先申请了一个技术A,实用新型,暂时还没公开,现在又要申请另一个技术B,技术B中包含了技术A的内容。那现在申请技术B的时候如果不把技术A的内容放进去,是不是会有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如果放进去,就感觉很繁杂,技术A又要重新写一遍。
      这种问题是不是可以用本国优先权来解决,如果可以用优先权,应该怎么操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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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种情况不能用要求优先权解决。即使要求优先权,没有记载和公开的部分依然有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2018/09/12 10:1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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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而且要求优先权的话,B中新增的部分没法要求优先权不说,在先的A申请也会视为撤回。

    2018/09/12 10:1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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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为什么会感觉繁琐,复制在先申请不就行了?

    2018/09/12 10:25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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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polymerfox 发表于 2018-9-12 10:13
    而且要求优先权的话,B中新增的部分没法要求优先权不说,在先的A申请也会视为撤回。 ...

    那就只能在B的说明书中把A的方案加进去了?

    2018/09/12 10:29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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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一首老情歌 发表于 2018-9-12 10:29
    那就只能在B的说明书中把A的方案加进去了?

    是的

    2018/09/12 10:3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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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我认为,你要求优先权,并不能够解决你的b是否公开充分的问题。比较好的办法是,你在b申请中,也把a的内容都写进去。

    2018/09/12 13:2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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