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颜色改进
发布时间:2018.01.25 北京市查看:2263 评论:5
2、随之想到的,某些结构出于散热考虑,设置颜色或黑或白,通常会写成“表面设置有散热/隔热层”,这看起来是很“结构”的改进,是否,可以将上述1的改进写成“设置有X、Y或Z色的结构”,从而规避实用新型客体的问题,以得到授权呢?又或者,颜色本就不能写入权要请求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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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010203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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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0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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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8/01/25 11:4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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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改进,是否可以认为是构造改进?
A2.3规定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改进,相比外观,明显缺少了“色彩”的范畴,如果方案提及了颜色限定,不论是否存在其他结构改进,仅这一点也应该不符合A2.3吧?
类比方法客体问题,指南一部分二章6.1明确说明“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例如含有对产品制造方法、使用方法或计算机程序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我从指南规定上理解感觉很难克服客体问题,不知对不对;李工是否是从实际审查的角度来考虑呢?
2018/01/25 12: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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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改进,我认为不算是构造改进。
2018/01/25 12:5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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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5 13:2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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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5 18: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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