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发布时间:2017.12.18 甘肃省查看:10994 评论:28
评论列表
zhitu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12-20 09:56通俗的理解,产品权利要求是保护一个东西,如果这个东西本身没有发生变化,那么是没有新颖性的。 ...
2017/12/20 09:59 [来自甘肃省]
itnot
zhitu 发表于 2017-12-20 09:43应用的领域不一样,比如现有一个专利,是在装置A的前端增加装置B,用于解决领域1中C问题,而现有申请也是 ...
简单来说,从领域及技术问题下手,挖掘你所谓的装置B是一个独立装置还是一个与其他元器件配合的装置,其解决问题所依据的功能是其自身的功能还是与其他元器件配合产生的新功能:
1、如果装置B是独立装置,其解决问题所依据的功能就是其本身的功能,那么,还需要考虑是否满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具体来说也就是本案中从领域1到领域2,是否是可以确定的,举个例子,无人飞行器的旋翼构造跟直升机的旋翼构造,是否均能应用于无人飞行器或者直升机。并不是技术方案相同就一定不具有新颖性,换言之,可以理解为,假如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确定领域1的技术方案X是否能够同样适用于领域2,则在领域2,该技术方案X是全新的,应当认定具备新颖性。
2、如果装置B是一个与其他元器件配合的装置,其解决不同技术问题的原因在于与其他元器件配合产生的新功能不同,则这个相互配合的其他元器件既是必要技术特征,也是相比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从而该技术方案有新颖性。
3、发明主题的选择:发明主题也是判断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需要考虑的特征,一开始在定主题时就将装置B所运用的领域涵盖至主题中,很大程度上可以直接绕开新颖性问题,而进入创造性的判断,例如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4.4节转用发明例2中的“潜艇副翼”与“飞机主翼”。
一般在遇到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的时候,首选第3条,从主题入手,然后在背景技术和说明书中辅以记载第1条或第2条的详细说明。
2017/12/20 11:31 [来自湖北省]
430902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12-18 17:58你如果用现在我们通常使用的筷子,形状构造材质都不做改变,能够搭建出来鸟巢,那么你应该申请一种建筑方法 ...
2017/12/20 11:57 [来自北京市]
李工仲明
430902 发表于 2017-12-20 11:57如果本申请和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相同,设备也基本相同,都在A设备后增加了吧,但本申请和对比文件解决的 ...
2017/12/20 12:00 [来自天津市]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12-20 12:00如果你所谓的基本相同,确实是实质相同了,那么是属于没有新颖性了。你都相对于现有技术没有新颖性了,还 ...
2017/12/20 13:22 [来自北京市]
430902 发表于 2017-12-20 13:22在其他结构处有区别 这里的特征解决的问题不同 但对比文件的特征客观可以解决本发明索要解决的问题 ...
2017/12/20 13:24 [来自天津市]
快速回复
[4]思博县县长
主题:5 回帖:41 积分:193
TA最近发帖
热帖推荐
vw_fmZkm8_5291
2025-11-24 10:14:47
专利撰写
岳不群
2025-12-05 15:56:52
AI辅助专利撰写工具测试,招募20个用户免费使用和测试!
zhitu
感谢指点,理解了
2017/12/20 09:59 [来自甘肃省]
0 举报itnot
第二部分>第三章
3.1审查原则
审查新颖性时,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 公布或公告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审查员首先应当判断被审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是否实质上相同,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上面是法律依据,下面说对策:
简单来说,从领域及技术问题下手,挖掘你所谓的装置B是一个独立装置还是一个与其他元器件配合的装置,其解决问题所依据的功能是其自身的功能还是与其他元器件配合产生的新功能:
1、如果装置B是独立装置,其解决问题所依据的功能就是其本身的功能,那么,还需要考虑是否满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具体来说也就是本案中从领域1到领域2,是否是可以确定的,举个例子,无人飞行器的旋翼构造跟直升机的旋翼构造,是否均能应用于无人飞行器或者直升机。并不是技术方案相同就一定不具有新颖性,换言之,可以理解为,假如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确定领域1的技术方案X是否能够同样适用于领域2,则在领域2,该技术方案X是全新的,应当认定具备新颖性。
2、如果装置B是一个与其他元器件配合的装置,其解决不同技术问题的原因在于与其他元器件配合产生的新功能不同,则这个相互配合的其他元器件既是必要技术特征,也是相比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从而该技术方案有新颖性。
3、发明主题的选择:发明主题也是判断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需要考虑的特征,一开始在定主题时就将装置B所运用的领域涵盖至主题中,很大程度上可以直接绕开新颖性问题,而进入创造性的判断,例如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4.4节转用发明例2中的“潜艇副翼”与“飞机主翼”。
一般在遇到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的时候,首选第3条,从主题入手,然后在背景技术和说明书中辅以记载第1条或第2条的详细说明。
2017/12/20 11:31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430902
如果本申请和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相同,设备也基本相同,都在A设备后增加了吧,但本申请和对比文件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而对比文件的设备客观上可以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是不是就没有创造性了 该怎么答复才能有创造性
2017/12/20 11:5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如果你所谓的基本相同,确实是实质相同了,那么是属于没有新颖性了。你都相对于现有技术没有新颖性了,还怎么有创造性?
2017/12/20 12:00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430902
在其他结构处有区别 这里的特征解决的问题不同 但对比文件的特征客观可以解决本发明索要解决的问题
2017/12/20 13:2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如果所谓的其他结构的区别,体现在权利要求中,那么可能会导致权利要求有新颖性创造性。
2017/12/20 13:2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