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所可以是专利权人吗?
发布时间:2017.12.12 江苏省查看:2480 评论:7
发明人申请了专利后,想转让专利,请问代理所(普通合伙)可以作为受让人吗?谢谢。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条 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我是这么理解的 既然代理人都没有资格申请专利 那Ta所在的代理所肯定也不行了 因为代理所都是由代理人具体操作。
但是,如果不是自己的所代理,而交给其他代理所代理,自己所仅仅作为权利人,是不是就不违反规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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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y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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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4182
2017/12/14 13:51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7/12/14 13:5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eric_hope
1.如果原来的权利申请人通过协议或者合同将部分专利权转让给专利代理机构,这个是可以的
2.如果是专利代理所自己“”研发“”产生新的技术方案、设计申请专利,这种情况一般是需要避嫌的
2017/12/21 16:35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Moony
谢谢您的回复
我在中国专利数据库里检索了一下,似乎没有代理机构是权利人的案例,所以我在想您说的第一种情况或许也有风险?
不知道有没有哪个代理所这么操作过
2017/12/26 17:46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韩三少
2017/12/26 17:54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eric_hope
法理上可以,专利权是一项财产权(无形资产),例如代理所给客户代理案子供需20万,但是客户只有10万,可以把一定比例的专利权作价让与代理所,实务中有一些分享专利收益的协定或者合同。法条上只是不能申请,但是客户获得专利权后可以让与,这个不矛盾的。
2017/12/27 13:4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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