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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审费减问题

发布时间:2017.06.02 江苏省查看:2525 评论:7

2016年费减改革前办理的发明申请和费减手续,但现在提实审和缴费,实审费按30%算,还是15%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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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30% ,如果提交新的费减请求并通过后可按15%

    2017/06/02 17:1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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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2017/06/02 17: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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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6-2 17:20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 ...

    李工,请教一下,在一个月内补缴年费的,还是可以享受费减的吧?

    2017/06/02 18: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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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daling8296 发表于 2017-6-2 18:09
    李工,请教一下,在一个月内补缴年费的,还是可以享受费减的吧?

    如果你指的是在这段时间内去提出费减请求,是否对年费还有效力,我觉得是没有效力。

    2017/06/02 22:3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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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daling8296 发表于 2017-6-2 18:09
    李工,请教一下,在一个月内补缴年费的,还是可以享受费减的吧?

    如果你是问,补交的年费,是否仍然能够享受费减。应该是可以享受的。
    至于滞纳金的基数,要按照全额的年费计算,而不是减缓后的年费。

    2017/06/02 22:3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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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纵横四海 发表于 2017-6-2 17:15
    30% ,如果提交新的费减请求并通过后可按15%

    正解!感谢各位!

    2017/06/05 11:3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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