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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量词:一件专利及一项权利要求、一个发明构思

发布时间:2017.05.11 山东省查看:5663 评论:2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在用词上,专利法还是很严谨,常常听人说“一项专利”,严格说来就是权利要求书里某一项权利要求。

最近看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3、一项专利中有两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应该根据权利人提出的请求,解释其中有关独立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

这与法律用语不一样啊,普及专利,任重道远嘞




标签: 专利 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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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北京高院的这个用词不准确。

    2017/05/11 15: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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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的理解:专利法的表述将量词“件”作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计数单位,量词“项”作为“发明或使用新型”本身的计数单位。 因此,北京高院的用法准确、并无不妥。

    2024/06/18 14:3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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