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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补正超出范围,可以重新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吗?

发布时间:2017.03.22 江西省查看:6212 评论:18

各位老师:


我是新人,去年底我申请的一项实用新型,由于感觉有些措辞不当,就主动提交了补正。一是为了描述准确,全文替换了一个部件名称
二是将限制性的描述文字删除了

前天专利局给我发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我的补正有6条超出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我没有把握能答复好专利局的6条问题,因此想重新申请,不知道是否可行,特请教如下问题:


一、以补正文件作为重新申请文件,这样是不是就不会超出范围?
二、重新申请,专利名称可以不改变吗?
三、重新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吗?
四、这样重新申请,是否会失去新颖性,造成在先申请自动撤回,在后申请被驳回?


标签: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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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hxdyx1 于 2017-3-22 20:04 编辑

    可以要求国内优先权;
    觉得但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应该是只能基于在先申请(第一次提交的申请文件)作为优先权的依据。

    2017/03/22 20:00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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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一、“重新申请”,就是一个新的申请,与本申请无关了,所以,不存在“超范围”的问题。
    二、和上一个答案一样,“重新申请”与本案无关,因此专利名称也与本案无关,您可以重新起名。
    三、重新申请的专利,可以要求本案的优先权。
    四、具体要看本案的情况。本案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授权之后才公开的,所以,如果本案您不做答复,本案将“视为撤回”,即:不会被公开,因此不会构成在后申请(您重新提交的申请)的现有技术,即:不会影响在后申请(您重新提交的申请)的新颖性。

    2017/03/22 20:09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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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感谢你们的指教

    我申请时考虑不周,用限制性词语作茧自缚,补正文件删除限制性的描述,确实是将范围扩大了

    是不是可以在答复期间,用补正文件去重新申请,专利名称不变,要求优先权?

    2017/03/22 20:52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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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397583109 发表于 2017-3-22 20:52
    感谢你们的指教

    我申请时考虑不周,用限制性词语作茧自缚,补正文件删除限制性的描述,确实是将范围扩大了 ...

    此种情况最好要求优先权提交一个新的申请。
    要求优先权不一定要在现有这个申请的答复期间内,只要满足12个月这个条件就可以。
    现在有一个问题,你后申请的独权范围肯定比现在这个案子最初递交的独权范围大,那么可能存在后申请独权的内容得不到先申请的支持,存在能否要求到优先权的问题。
    因此,你可以这样答复现有的这个申请,以提交补正文件的日期为现有这个申请的申请日。这样就不会存在优先权的问题了,当然具体还是要看现有最初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如何撰写的来确定,是否这么答复。@李工仲明 帮忙看下我说的是否准确

    2017/03/23 09:10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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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有两种方式重新提交:一种是前申请撤回,以新申请提交;另外一个是以在先申请作为优先权提交。两种都不会涉及到超范围的事情,第二种方式权利要求按照说明书提炼的话应该能够要求到优先权,其区别点在于,现有技术的时间算法来说第一个是申请日以前,第二个是优先权日以前,也就是第一个的检索范围更大,但是在先的这个申请都不会影响在后的专利的新颖性。因为你这个专利还没有经过检索,所以存在在后申请不具有新颖性被驳回的可能性。写完了发现和3楼的观点一致。。。

    2017/03/23 09:2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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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饮水思源 发表于 2017-3-23 09:10
    此种情况最好要求优先权提交一个新的申请。
    要求优先权不一定要在现有这个申请的答复期间内,只要满足12 ...

    超出原来申请记载的内容的范围的内容,是不能够享有优先权的。在原来记载范围内的内容,是可以享有优先权的。
    至于支持不支持,只要在后申请的自身不存在A26.4的问题,那么就可以了。

    2017/03/23 09: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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