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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16 山东省查看:10826 评论:9
标签: 专利申请 发明人
评论列表
渔者
2016/11/16 09:30 [来自广东省]
siceng
2016/11/16 09:36 [来自北京市]
2016/11/16 09:37 [来自北京市]
yaoqin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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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6/11/16 16:14 [来自北京市]
xfish
2016/11/17 15:1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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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者
2016/11/16 09:30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siceng
http://www.sipo.gov.cn/sipo2013/ ... 20070418_156602.htm
关于发明人(设计人)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办事规程
【分类号】 402001199005
【标题】 中国专利局办公室关于发明人(设计人)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办事规程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专利局
【颁布日期】 19900309
【实施日期】 1990030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文号】
【名称】 中国专利局办公室关于发明人(设计人)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办事规程
【题注】
【章名】 全文
一、发明人(设计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在专利出版物中不公布其姓名。该请求应由发明人(设计人)本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书面提出。该书面请求中应当注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名称、发明人(设计人)的真实姓名和该发明人(设计人)的签字或盖章。提出专利申请之后的请求不予受理。
二、请求不公布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应当在专利申请请求书的发明人(设计人)栏目中注明“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字样。
三、专利局收到含有上述请求的专利申请请求书后,数据采集程序不输入发明人(设计人)姓名,仅输入“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字样;在以后程序的专利出版物及专利证书上也不出现发明人(设计人)姓名,但标明“本人请求不公布姓名”字样。
四、发明人(设计人)请求不公布其姓名的,一经提出后不得要求重新公布其姓名。
2006-12-13
2016/11/16 09:3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iceng
2016/11/16 09:3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yaoqingml
这是审查指南上的原话。除了重新提交一份申请要求优先权,我也想不出其他办法了。
2016/11/16 10:0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至于,分案申请,或许也是可以的。
2016/11/16 16:1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xfish
2016/11/17 15:1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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