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时的修改
发布时间:2016.10.18 河南省查看:2298 评论:5
请教各位坛友一个问题,在此先谢过。
审查指南中规定:
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 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当权利要求中出
现某一上位概念后面跟一个由上述用语引出的下位概念时, 应
当要求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 允许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保留其中
之一, 或将两者分别在两项权利要求中予以限定。
问题是:如果专利已经授权了,在无效的时候,可不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修改呢?还是直接以保护范围不清楚而直接被无效掉呢?
审查指南中规定:
权利要 求 中 不 得 出 现 “ 例 如”、 “ 最 好 是”、 “ 尤 其 是”、
“ 必要时” 等类似用语。 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 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当权利要求中出
现某一上位概念后面跟一个由上述用语引出的下位概念时, 应
当要求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 允许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保留其中
之一, 或将两者分别在两项权利要求中予以限定。
问题是:如果专利已经授权了,在无效的时候,可不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修改呢?还是直接以保护范围不清楚而直接被无效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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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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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mia
2016/10/18 09:1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你的这个说法是“一般说来”
2016/10/21 16:2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6/10/21 16:2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willmia
哦?实务中难道还有例外情形?愿闻其详
2016/10/23 15:5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有例外出现过。
2016/10/23 19:0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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