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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直接让申请人撤案,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1.03.11 河南省查看:2674 评论:9

一般的发明人是没有能力准备判断技术方案的创造性的, 是不是简单的拼凑,是不是一案拆分,不是发明人能判断的, 是专业的代理人才能分辨出来的。 申请人的案子是通过国家局批准的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 现在确直接把案子发给申请人,让申请人撤回,逻辑上通顺吗?合理吗? 知识产权从业者中的关注中国足球的球迷,最近是有点受刺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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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喵喵喵喵喵 于 2021-3-12 12:13 编辑

    如果确实是非正常申请,那让撤回非常合理。如果是误伤也硬要撤回,那不仅不合理,应该是违法了吧?

    2021/03/11 22:5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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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1 23:55:02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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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2 11:35:4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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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要讲政治站位、牢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
    没什么合理不合理的。

    2021/03/11 22:5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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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陈述意见的机会也不给?

    2021/03/12 08:2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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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21/03/12 10:23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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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国知局没有正式意见,不准复制、不准在网上公布,只是让各地知识产权局约谈撤回,充分说明了国知局心虚!

    2021/03/12 11:58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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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patentyjh 发表于 2021-3-12 11:58
    国知局没有正式意见,不准复制、不准在网上公布,只是让各地知识产权局约谈撤回,充分说明了国知局心虚! ...

    对申请人和代理人已经给足了面子

    2021/03/12 13:5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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