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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企业名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9.07.17 北京市查看:11125 评论:16

一个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时,因为委托了不同的代理机构,所以企业名称被翻译的也有所不同(音同字不同),并且委托各代理机构的专利都有被授权的,想问一下这样对专利权人有影响么?是否必须将专利权人的企业名称变更一致了?如果是?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这些专利都是一个企业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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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同翻译,委托书上委托单位盖章应该一样呀

    2009/07/17 17:1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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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个问题有被讨论过,但是没有试试。讨论最多的就是首先确定该企业的代码(果汁单独给或参考其他规定),算作将来的趋势吧,估计很快上线的电子申请系统会采纳这种做法。
    现阶段确实很多这样的问题,外国公司的名称翻译不一致,如:飞利浦、菲利普、菲利浦……。但是有一条他们是一致的,这就是他们的委托书,上面有该公司的原语种名称,还有总裁的签字。一般国外的大公司都把专利业务交由国内一家公司来做,可以避免此类错误的发生。

    2009/07/17 19: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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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有时候也是企业专利申请的一种策略,让竞争对手难以检索该公司的全部专利,有些用自己的子公司、关联公司,甚至个人的名义去申请专利。等到你侵权的时候他跳出来了

    2009/07/17 22:3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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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ls很高深啊

    2009/07/17 23: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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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故意而为之的,原来还有更深的含义在里边啊。

    2009/07/18 14: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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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在中国的不同子公司做,可以拿到更多政府资助的专利申请费用,因为政府资助一个公司有最高限额,如10万、20万。国民待遇啊。一个大事业单位(如*大学、研究院没有第二个名字),无法有此待遇。

    2009/07/18 16:3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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