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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外国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 名称翻译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07.03 浙江省查看:5734 评论:3

如一个美国的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但它在中国并未注册公司。 它在美国注册的公司的名字是 disjans opposit inc, bbn star products 但实际经营是以 bbn star products 在对外经营的。 那么请问 如对方在中国申请专利, 申请人名称是否必须和美国注册的公司名称完全对应?就是说是否一定得是 disjans opposit inc, bbn star products; 如果是的话,是否一定要按照字面一字不落的翻译呢?或者说是否可以只翻译前半部分或者后半部分呢。 有了解到老师们请帮忙解答下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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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审查指南上没说,当然如果此专利申请第一次申请是在中国,名字和章子上一样就可以了吧,没有规定在美国注册的名字。

    2011/07/03 12: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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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先说一下,没有相关实际经验,只是凭理解阐述观点~~
    我认为这个问题其实包含两个问题:第一,其在美国注册名称与实际经营的公司名称什么关系;第二,中国申请专利, 申请人名称是否必须和美国注册的公司名称完全对应。
    我想先从申请人名称的法律意义来考虑,到底使用哪个名称,实际上是决定了谁拥有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所有权,那么,从这个角度考虑,楼上说的有道理,如果第一次申请,到底翻译成什么没有太大关系(只要不是中国市场上现有名称即可)。这一点从实践上可以看出,比如,ericsson早年在中国的申请,申请人名称的写法多种多样,什么爱立信、艾瑞森等等,IBM也是如此;
    至于第一个问题,是依据其在美国注册名称还是实际经营的公司名称,要看这两个名称之间有什么关系,如果是同一个公司的不同名称,那用哪一个都行;如果一个是生产的公司,一个是其代理,我想,还是应当使用生产的公司吧。
    仅供参考哦~~

    2011/07/03 13: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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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据我所知,美国的公司是没有章的(如果在中国有注册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就有相应中国机构的章),所以就没有申报的名称与章子的名称是否一致的问题。
    另外,至于以什么名称去申报,完全有申请者决定,知识产权局应该不会审查这个名称是否注册或存在。只不过申请者要事先考虑好所报名称对授权以后专利权的利用问题,如许可、转让、维权诉讼等等,如果所申报的名称与公司实际对外的名称有出入,在证明以后与此有关的法律行为的主体资格时会有麻烦。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011/07/03 20: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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