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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6.22 中国台湾查看:8670 评论:9

一、发明专利由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被驳回,是不是说明这个代理公司写专利文件有问题? 二、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是指公开不充分的问题,是不能通过修改来解决的,只能通过找到现有技术的证据来解决。是不是这样? 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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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首先,代理人撰写要忠实于申请人给定的交底材料,如果交底材料公开的不充分,那么专利公开不充分的可能性非常大。另外就是在化学领域,这种驳回非常常见。

    2011/06/22 10:2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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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没多少经验,只能回答第一个问题,这个不能说明代理公司有问题,要看实际情况,有可能是代理问题也有可能是申请人的问题

    2011/06/22 10:3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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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代理人和发明人沟通很重要,公开不充分不一定就是代理人的问题。公开不充分的话修改余地很小吧,只能找现有技术来证明了

    2011/06/22 10:46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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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一、出现公开不充分基本上可以完全归责于代理人,当然,代理人曾经提出这个问题,技术人员不进行修改例外;我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律都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公开不充分的风险
    二、基本正确,但我曾经答复过一个公开不充分的OA,没有列出任何证据,只是陈述现有技术的情况,审查员最后也接受了;
        如果非要列出证据,那工作量就太大了

    2011/06/22 10: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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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lijian21cn 发表于 2011-6-22 10:52
    一、出现公开不充分基本上可以完全归责于代理人,当然,代理人曾经提出这个问题,技术人员不进行修改例外; ...

    完全同意

    2011/06/22 11:1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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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分不清

    2011/06/22 11:2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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