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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问题

发布时间:2011.04.06 中国台湾查看:3968 评论:9

我司总工离职区了另外一个公司,在离职一年内以发明人之一申请了多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与本职工作相关)。其中发明专利审批中,实用新型已经授权。请问,是否他所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都归我公司所有?还是他申请的专利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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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需要证据

    2011/04/06 12: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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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楼上的ID,我笑了

    2011/04/06 12:4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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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应该算你公司的。你要证明此人在你公司工作时间,他的本职工作内容,专利和本职工作有关且申请日是在离职之日起一年之内。
    你们赢了之后可以做申请人变更的。在这过程中注意对专利权的保护(比如给国家知识产权局打招呼,防止对方公司在你主张过程中撤回、放弃、不交年费等等导致权利丧失)。

    2011/04/06 13:0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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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这个证据很难找

    2011/04/11 16:39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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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八卦县长说的很对!证据怎么会难找呢,他离职前工作职责、工作总结、各式文件中的签字等等,我想这些应该都能证明吧!

    2011/04/11 22:15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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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专利权人是你公司,他只是发明人,专利当然是你公司

    2011/04/12 11:5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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