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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中起诉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1.05.25 广东省查看:17632 评论:25

最高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如下: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现问题如下: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中,专利权人是否有权起诉侵权方停止侵犯专利权?还有,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情况下,专利出现侵权后,专利权人是否有权起诉?胜诉后获得的赔偿应该归独占许可实施人还是归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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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专利权人和独占专利权人都可以起诉。
    原告的诉讼请求中包含赔偿内容的,获得法院支持,当然赔偿就支付给原告了。所以要看到底谁去法院告了。

    2011/05/26 13:5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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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fifiben 发表于 2011-5-26 13:54
    专利权人和独占专利权人都可以起诉。
    原告的诉讼请求中包含赔偿内容的,获得法院支持,当然赔偿就支付给原 ...

    专利权既然独占许可了,专利权人应该没有起诉权才对啊,如果专利权人起诉,获得的赔偿也归专利权人所有,独占许可人因此的损失怎么办?

    2011/05/26 15:5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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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理解独占许可是专利权实施的问题,不是专利权本身转让,这两个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专利权人起诉被告是以专利权所有人的身份。
    对于专利权人起诉并获得赔偿的问题,首先现实中专利权人发现专利权被侵犯,肯定通知,并希望独占权人花钱/花力去起诉,专利权人已经从独占人那里拿到足够的许可/授权利益了。如果独占人表示不愿意起诉,而专利权人又非常认真地想告侵权人,收到赔偿金后,独占权利人又很无耻地提出要瓜分?这种情况现实吗?即使出现这种情况,则首先专利权人和独占权人根据《专利独占许可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执行,没有具体约定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独占权利人傻傻地去告专利权人的话,肯定是告不赢的,因为专利权人不存在违约或者侵权。

    2011/05/26 16:3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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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学习

    2011/09/02 16: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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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有司法解释,

    2011/09/27 10: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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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t14495716 于 2011-9-27 19:52 编辑

    第1,2个问题:条文的表述是,“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仔细分析,条文强调的是“单独”,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独占实施的被许可人才有不请示专利权人而单独起诉的资格,那么也就意味着,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还包括其他情况,专利权人都可以起诉。

    第3个问题:赔偿的对象一般应和起诉的主体相对应,那么基于上述分析,如果专利权人起诉,独占许可人也起诉,成为共同原告,一旦胜诉则理所当然应当分配赔偿数额,具体的分配方式可以参考各方的具体损失,这个时候可能独占被许可人的损失较大,应该考虑多分。如果专利权人起诉,独占许可人明确表示不起诉,那么胜诉时应该不参与赔偿。如果专利权人起诉,独占被许可人不知道,那么法院应该通知独占许可人,由独占被许可人来决定是否参加诉讼,因为案件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到其利益。如果此时不追加共同原告,那么就有可能造成专利权人起诉追偿一次后,独占被许可人又起诉追偿的混乱现象。

    随便说说,供参考。

    参见《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7、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8、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2011/09/27 18:4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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