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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定语+万用词

发布时间:2016.06.25 重庆市查看:2900 评论:5

独权中大部分是用这种方法,直接描述结构的语句很少。这种撰写方法有什么不妥?我觉得功能性定语能表示出产品的大致结构,但可能存在两个人对同一个功能性词语理解不一样的情况。 请高手指教!

标签: 功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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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16、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功能性技术特征,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所以,如果你的实施例里,对功能性特征的具体实施方式只有一种的话,那么,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这个功能性特征只能被限定在该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你用功能性特征概括了也是白白概括。

    2016/06/25 08:2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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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branvezone 发表于 2016-6-25 08:2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16、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功能性技术特征,应当结 ...

    你这个说法是不妥的,并非白白概括;

    就算仅一个实施例,用功能性+万用词,意味着该结构,同时必须要完成该功能;
    则说明,排除了不能实现该功能的那些结构。

    如果用上位或者完全不概括,因为是新的结构,发明人都只想到一种,
    那么:即使不上位,描述不当的概率非常之高;上位的话,囊括不能实现的方案的可能性就更高了。
    尤其是新结构的术语可能是存在变化的,具体原因不说了。

    2016/06/25 09:09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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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功能性限定特征:
    专利审查指南语——
          对于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应当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所述功能的实施方式。对于含有功能性限定的特征的权利要求,应当审查该功能性限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司法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对于功能性限定特征的实际应用,授权、确权难度大,但在侵权诉讼阶段,该功能性限定特征保护范围又限缩为“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实施方式”。
    权利人两头吃亏。

    2016/06/25 09:57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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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fyf860106 发表于 2016-6-25 09:09
    你这个说法是不妥的,并非白白概括;

    就算仅一个实施例,用功能性+万用词,意味着该结构,同时必须要完 ...

    尤其是新结构的术语可能是存在变化的

    我偏向于撰写功能性限定特征。
    但上面那一句话的深意,估计也只能在实际执业中才能感受得到了。

    2016/06/25 14:44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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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专利法就是个笑话,逼迫大家使用使用第一结构,第一元件,第一装置、第一模块这样的不利于检索的不利于知识传播的方式写专利;无数研发人员因为检索不到正确现有技术做了无数的重复研究。
    专利法对申请文件的繁杂要求,就像裹脚布不但又臭又长,还伤害大家的双脚让人无法正常走路。
    看那些专家分析开口闭口“公众利益”更加笑死人,其实专利法并不是为了保护发明人权益而是为了正大光明的盗窃发明人权益。

    2016/06/25 14:50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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