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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的公开日和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为同一天是否构成抵触申请

发布时间:2015.12.08 天津市查看:17925 评论:6

今年法律考题中对比文件3的授权公告日和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为同一天,是否属于抵触申请,这是今年法律考题的一个容易混淆的知识点记得审查指南中对“公开在后”的时间截点的判断,不包括申请日当天,那么对比文件3就不能构成抵触申请,就属于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涉案专利的创造性。

标签: 专利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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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yaoqingml 于 2015-12-8 10:13 编辑

    参考审查指南第二章对新颖性的规定,能用于评价新颖性,但不一定是抵触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2015/12/08 10: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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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只能说对比文件3从时间上满足了抵触申请的 要求.
    至于是否真正能构成抵触申请,还要看内容上是否记载了被审查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再做判断。

    2015/12/08 10:25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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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日期相同是能够符合抵触申请的条件的,但是能不能用来当抵触申请评价新颖性还是得根据对比文件3的实际内容来评价

    2015/12/08 11:06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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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2015/12/09 11:0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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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这么说吧,不属于现有技术,不能用于评价创造性,但可以评价新颖性

    2015/12/09 12: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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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2019/10/20 11:14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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