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
发布时间:2015.07.26 安徽省查看:10051 评论:17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写明主题名称和最接近现有技术共同的必要特征。
但是我最近看些案例,包括大公司申请的案例,前序部分只有主题名称,接着就是特征,通常的形式是:“一种。。。,包括:。。。”,有的甚至都没有使用“其特征在于”之类表述。就是省略了前序部分中最接近现有技术共同的必要特征这一部分,而且明显应该要有的。这样也可以吗?
还有个疑惑,在我的前序部分,比如包括了要改进的核心部分A,当然通常一个地方改变,其它地方也会跟着变,比如因为A的改进,部件B 也作了些改动,虽然这个改动是必要的,但不是我的发明点,那么这个部件B是否要写入我的前序部分?再比如核心部分A的位置依靠部件C来确定,那么这个部件C是否要写入我的前序部分? 还是只在前序部分写入核心部分A就可以了
李工仲明
2015/07/26 22:1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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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的时候 你按照规定的来
实践申请中,以你看到这种模式操作,有好处(几乎可以用百利无一害来形容)。
为什么?
因为考试的时候,现有技术限于考试中提供的,可以很明显的判断出哪些是现有技术,所以划界很重要
但是,实践中,就是审查员也无法找齐现有技术,一般的代理人更加没法做到,
然而,目前的交底书基本都是发明人写的,发明人在写交底书的过程中:把实际上有创造性的内容写进现有技术一定是家常便饭、
有时把现有技术做为发明点也很容易(这仅是举例二种,还有很多可能。因为发明人的创造性技术水平一般高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因此其内心的判断基准高于本领域技术人员),
在这些情况存在的条件下,强行划界太容易造成发明形同被废(例如什么禁止反悔、自认等),因此,现在稍微高大上一点的代理机构或者申请人都是主题名称之后直接来“其特征在于”,而其他技术特征都放在“其特征在于”之后。
2015/07/26 22:27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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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6 22:3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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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李工和fyf860106d 答复,也打算这么写,只是心里有些忐忑,毕竟有点违背实施细则。
2015/07/26 23:09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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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一般我在其特征在于前面也不会写什么实质性的内容,大多是列一两个零件,而且是最普通的零件,例如“包括机架,其特征在于”或“包括底座,其特征在于”。
2015/07/27 10:2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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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必要零件就可以考虑写在前面,毕竟审查指南写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
2015/07/27 10:3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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