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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权利要求多项引多项,后面拆分成更多的权利要求,以节省申请费,这样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吗?

发布时间:2025.02.10 广东省查看:1186 评论:11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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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个思路确实不错,下次我就用这一条驳回

    2025/02/11 09:1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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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11 09:38:3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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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11 16:35: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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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拆分成更多的权利要求还能节省申请费?

    2025/02/11 15:5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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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11 16:56:3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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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13 22:23: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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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前些年常用的方法,但近年漏洞补上了,需要补交超项费

    2025/02/11 19:0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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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见过一个,公开版10条,每条里好多优选地,授权版29条

    2025/02/12 08:5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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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针对申请附加费,最极致的做法:
    初稿权要按照实际的写,如20权要、50页说明书
    1、递交稿只交10项权要,超项的权利要求保留在说明书中,超30页的说明书内容放入一项从权
    2、主动修改时机,把超出的权要从说明书中提到权利要求、超出的说明书从上述从权提到说明书

    2025/02/14 16:3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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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17 09:20:4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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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你怎么知道人家不是不小心引用错误呢??

    2025/02/15 14: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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