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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专利先例美国专利诉讼案Diamond v. Chakrabarty (1980)

发布时间:2024.05.06 美国查看:117 评论:0

概要 美国最高法院于1980年3月17日确认了海关和专利上诉法院的决定,即授予一项能够分解原油的细菌(伪单胞菌)专利。法院确立了一个原则,即一个发明是否是活的(alive)无关紧要,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可专利性。 背景 在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工作的基因工程师阿南达·莫汉·查克拉巴蒂研制出了一种细菌,即今天所知的伪单胞菌,它能够代谢构成原油的烃类化合物。1972年,查克拉巴蒂提交了一项专利申请,该申请转让给通用电气公司。他的权利要求包括三种类型:(1)生产细菌的方法;(2)由悬浮在水上的载体材料和新细菌组成的接种物;(3)细菌本身。专利审查员允许了前两类权利要求,但基于两个理由拒绝了第三类要求:首先,微生物是“自然产物”,其次,作为生物,它们不属于《美国法典第35章》第101条规定的可专利主题。 法律问题 法院必须确定查克拉巴蒂的活微生物是否构成法律条文中“制造品”或“物质组成”的内容。 法院裁决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条文的广泛定义,“制造品”和“物质组成”,尤其是与“任何”一起使用时,都是指向大范围专利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微生物符合专利主题的资格,因为它不是一个迄今未知的自然现象,而是一种非自然产生的制造品或物质,因此是人类智慧的产物。法院在这方面区分了另一案例(即FunkBrothersSeedCo.v.KaloInoculantCo),该案例涉及的主题是一种自然现象。 法律意义 1.是否生命存在对于专利法无关紧要,关键是它是自然产物还是人类发明的产物。 2.法院在后续案例中确认了自然物质(如分离的DNA)和自然现象(如Mayo案)的不可专利性。 3. 美国关于专利主题的“制造品”和“物质组成”的标准被解释为具有非常广泛的范围。 案例来源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447/303/ 编辑作者: 孙银行,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执业的专利代理师,美国专利代理SUNIP公司创始人。清华大学理学硕士,具有美国ASU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证书。曾是中国执业专利代理人,精通中国和美国专利法,迄今已有10余年中国和美国专利申请的实践经验。代理美国申请专利,联系sunyinha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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