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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委婉地diss阿审有助于复审撤驳

发布时间:2024.02.29 上海市查看:783 评论:24

理性讨论,原贴链接先奉上:https://mp.weixin.qq.com/s/1ajsCIi2ju2DzRmL8b7Pjg

阿审骂不得,吗?
      今天胆子比较大,想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首先说下个人的观点:该“骂”要“骂”,“骂”完复审真给你撤驳,后面放两个案例。但是当然,咱也不是鼓励劈头盖脸的骂,纯发泄情绪是使不得的,法律要敬畏,阿审也不容易,还是要以理服人。
      说起来怼审查员这事儿,先是想起来2021年红极一时的意见陈述书:  1.png
        嗯……看得出来很气,毫无感情的骂人机器。
        另外我记得还在一些公众号上看到过一件无从考证真伪的意见陈述,里面提到“栓条狗在电脑前都比你审得好……”,属于是比较严重的贬低和侮辱了(使不得啊!)。 这次咱们要说的“骂”,肯定不是这种“骂”了。           
       
       阿审什么时候让人觉得最一言难尽?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阿审过分拔高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常见于发明); 第二种:阿审过分压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常见于新型)。 咱们今天主要通过案例来聊一下第二种情况下怎么在复审阶段让审查员主动撤驳吧。      
       大前提得是这专利真有点东西,小前提是这审查员真“犟种”,这种前提下,如果简单的有理有据复审陈述一下,大概率是要走入合议组成立阶段,漫长等待上一年多的。咱们这时候不妨就diss一下审查员呢?diss着让他看看,自己是否过“犟”,从而做出一些前置撤驳的行为。
       方法的话其实也不难,以1项发明和1项新型为例(不涉技术细节),谈谈一种依赖于审查意见答复阶段的论点实现前置审查阶段撤驳的复审意见陈述方法。
        该方法有3个要素,发明复审阶段最好能够兼具三者,新型复审意见陈述最好兼具前两点:
        ①从原审查意见陈述中提炼核心的观点,作为证据层面的支撑(无论什么时候这个都是重要的点,失去了这一点说什么都显得假大空);
        ②直截了当的指出阿审在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硬+1,但勿言脏语);    
        ③找审查意见通知书和驳回通知书中高估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最明显的点来攻击阿审低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力的部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第一个案例:你说笔误就笔误?我就说不是笔误!

         案例1是一个化学配方+方法的专利,笔者接手了答复阶段的工作(前代理人跑去做IPR了,非截胡其他所业务,友好竞争,杜绝恶意截胡),一通是国外对比文件评述创造性和文件本身的不清楚,经过一通意见陈述后创造性问题克服,文件本身记载的一处原料制备过程中容器容积的错误成为了该审查员主要纠结的点,我们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证明此处为一处笔误,电话沟通阶段,阿审要求提供实验阶段的记录等内容,后又根据一些实验记录、测试记录日期跨度等理由质疑数据真实性,综合考虑之下发了驳回通知。 拿到驳回通知后笔者立即与甲方沟通建议了提复审,本次复审意见陈述过程中3个要素的排布是按照①②③的顺序来的。
       首先,摆事实,这一部分梳理自意见陈述阶段的内容。 阿审纠结原料真实性,那么我们摆出原料CAS号、STN数据库收录该原料的历史记载、可购买该原料的链接、现有技术对该原料的记载,这些内容是意见陈述阶段已经摆出来的,只有这些内容的话较难在前置审查阶段就驳回,因为阿审之前不认,现在也较难突然就接受,所以需要引出要素②。
      要素②,摆法律依据,Q阿审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定义。以下为当时复审请求的部分节选(他是套话,但是接在充分证据后面直接指出阿审在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会让阿审思考一下)↓    
2.png
          然后就是要素③,抛出“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什么在阿审的通知书中时而高能时而低能的疑问。此处直接从阿审的意见陈述中截取那些“容易想到的”、“显而易见”的部分。 
3.png
           这么一套组合拳下来,该专利在前置审查阶段,阿审拿到意见陈述后两周就撤驳了,后续案子顺利授权。
           看到这儿你可能要问了:这哪里“骂”了?这是隐喻的“骂”了的。           
           
           第二个案例:本领域技术人员看不懂,解释了也看不懂。
    
           案例2是一个用于试验废品临时存在的产品,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完成的时候样品还没出,其中有一个下推废品的机构阿审不明白其下推后要不要取出来,不取出来后面废品如何置入,在解释后依然坚持不清楚,下了驳回。 拿到驳回通知后立即与甲方沟通建议了提复审,本次复审意见陈述过程中3个要素只采用了两个,排布是按照②①的顺序来的。 在该次复审意见陈述中,没有引入新观点,依旧采用的意见陈述阶段的观点。
          首先,直截了当提出质疑。
4.png
        然后将意见陈述阶段的证据再摆一次(关键内容该加粗加粗,该下划线下划线,该标红标红该标黄表黄,让阿审直接看到重点),摆完以后,给阿审类比一个浅显的小例子。
5.png
         以及其他类似问题也做了相应的解释,最后合并总结一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有的样子:
6.png
          该专利前置审查阶段,阿审拿到意见陈述后差不多也是两周就撤驳了,后续案子顺利授权。  
          综合上面两个案子,为什么一些带有diss意味的意见陈述还是在前置阶段给迅速撤驳了呢?可能是有两点原因吧,第一必然是真的理亏,在文明的多次意见陈述中,没有意识到的“犟”,在不留情面的复审意见陈述中,get到了这一点;其次就是怕丢人吧,这么“犟”的驳回决定,到复审合议组那边,怕是看起来也不好看。当然也不排除“率”的问题,这里咱们就不提率了。               
         我以前有一个同事,是一个温柔的博士生,在审协做了好几年审查员,我记得有一次跟她一起出差做培训,她有讲过:“审查员、代理人、申请人都不是对立的,大家都期望好的专利可以授权”。 所以本次咱们讨论的虽然是“diss”阿审,但归根结底,不同身份的我们,都是职责所在、各司其职。礼貌讨论,期望大家都能遇到和善、优秀、有理有据、愿意沟通的阿审。  
  最后,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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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审查员和前置审查没有关系啊

    2024/02/29 18:5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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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29 18:56:2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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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29 19:03:3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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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29 19:08:4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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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确实,审查员问题的地方指出来就行了,大可不必人身攻击,都是混口饭吃的

    2024/03/01 08:5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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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1 09:23:3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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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1 10:32:5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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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1 10:44:4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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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现在改咯,前置审查员不是原来作出驳回的审查员,因为国知局也意识到,让一个人去否定自己有多困难。

    2024/03/01 10:2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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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1 12:19:5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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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1 13:00:1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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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1 13:18:3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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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好文

    2024/03/01 12:2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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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劝你别这样,合作的一个专利事务所,负责人是审查员出身,审查答复语气厉害的很,之前因为发明被驳回了,他有渠道把审查员之前审查授权的案子与自己提交的案子做对比,做复审的时候,口气非常严厉,把审查员搞得非常难堪,最后案子复审成功授权了,可其他案子就麻烦了,大部分都非正常了

    2024/03/01 14:56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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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4 11:00:0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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